各位好。關於香港工作證延期逗留。
1.我15年下半年到香港,橘金本第一頁是寫雇傭工作批准逗留至17年,(這是2年簽的意思
嗎?),又查詢官網說延期逗留(優才計劃)目前是2年+3年+3年的方式,意思是我到17年到
期日辦延期的話,拿到的簽證就是3年簽嗎?
2.我看其他同事有15年上半年來的,但第一次的簽證只有1年,今年辦續簽也只拿到2年,
我查官網是說有變,之後變成2+3+3,不知道是哪時改的,想確認一下續簽到底是發幾年?
3. 若要轉換雇主,有聽過(1)若沒有工作的話,不管簽證到期日,只要超過一個月沒有工
作,就必須離開香港,請問是這樣嗎?還是可以像IANG那樣,只要簽證到期時有就可以其
他不管?
謝謝,手機排版請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