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問]
朋友在台灣的律所作了3年左右的涉外非訟業務,最近考慮要申請英語系的LLM,並且以畢業後留在當地從事公司法務為優先考量。
目前美國因為競爭激烈、簽證麻煩先不考慮;德國也因為德文能力要求不在榜上。
相較之下有2年psw的英國、1年search year的荷蘭就是最優先選擇,可惜當地做法務的台灣人比較少、用LinkedIn尋找也暫未有太多結果,想詢問大家的意見,這兩國法務工作有什麼不同之處(例如:荷蘭較缺稅法/GDPR的顧問)、或是兩國的法務求職競爭何者更難脫穎而出,作為留學申請的決定依據。
另外法律留學更冷門的澳洲是否也有更多機會呢?
謝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