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恭喜原 PO 錄取好工作。
有 EXPAT 30% 確實是很補,尤其在比利時這麼高稅率的國家。
還有一些必要條件要注意才能申請。
新的 EXPAT 制度是去年上線的所以很多以前沒有聘雇太多歐盟區以外員工的公司,
對新的規則不一定清楚。
此外雇員必須來自比利時邊境 150 KM 以外的地區,這點對台灣人問題不大。
還有最重要的是此前沒有在比利時有過任何關聯,如果先來讀書之後就業是不是就無資格
需要再確認。個人情況沒這問題所以沒有花時間研究。
原 PO 公司應該是相當國際化所以內建自動申請了,像我是到職後去跟公司要求的。
最後的重點是登陸後三個月內公司(不是個人)要提出申請,不然就喪失資格了。
稅後的部分可能要注意,很多公司給的福利是算在 Taxable 的薪資中。
例如 group insurance 有員工自付額 (Employee contribution for group insurance)
meal vouchers 也有員工自付額 (Employee contribution to meal vouchers)
還有一些苛捐雜稅福利捐(Social Contribution),哩哩叩叩扣起來也是一筆錢。
個人經驗驚喜發生在第一次拿到薪資條,才發現內容物很長,跟台灣的長得很不一樣。
歐洲下個月要投票,最近極右翼勢力興起所以反移民的風潮可能會隨選舉結果加劇
像荷蘭的 30% ruiling 規則已經改了,也因此 ASML 等國際公司才會抗議。
擔心對國際人才吸引力下降造成競爭力流失。
最後還是想說,不管如何都是新的人生體驗,才會發現台灣有多棒 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