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貼文有寫
https://www.ptt.cc/bbs/Oversea_Job/M.1334423334.A.ED6.html
大部分情況 包括你的情況最好是賣掉
如果公司持續看好 可以在上飛機前一天賣掉
然後抵達美國的第一天買回
這樣避免ESPP被台美雙重課稅
NR報稅的範圍僅包括在美國時的收入
所以上飛機前的所有ESPP Gain不算在其中
不過你要小心一點 183天是過去三年加權 並非報稅年度在美待的時間
即使你只待170天 前一年出差一兩個月就會讓你變成R
還有報稅年度有可能今年用R反而划算
此時即使加權不到183天 你應該也可以用R去報
但這時你就避不了Capital gain與 ESPP
何者較好得細算
※ 引述《Savart (Savart)》之銘言:
: 小魯今年將會轉調北美
: 因為第一年不會待到183天,屬於非稅務居民
: 想請問轉調美國前,如果把股票都賣掉
: 入境前的收入是不是都可以免申報州稅
: 目前有一些long/short term RSU/ESPP
: 怕入境後微薄的收入又要被扣稅
: 因為第一年未滿183天
: 查詢資料應該只需要繳交在美國後的聯邦稅、州所得稅、社會安全稅與健康稅
: 希望前輩能指點一下
: 謝謝板上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