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跟各位報告一下進度
在他們第二次跟我要求是不是有人以我的名義簽收跟我買的收據的時候
我爆氣了,所以大概在這周一我寄出了訴狀到台灣雷蛇分公司。
前面有人問說台灣的法院有沒有管轄權這件事,我不想講太仔細不然會變成民訴教室
在他們官網上的服務條款是,依照新加坡法律有管轄權,並且要在新加坡仲裁。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說,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我卡在台灣刷的,但因為這
不是專屬管轄可以排除已經同意契約的適用,更何況能不能這樣算都很難說。
但是有個東西叫做小額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規定,如果金額爭議在10萬元以下,書面合意決定管轄權的契約無
效,就會變成以原就被原則,所以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管轄。
反正在我說我不爽他們第二次跟我要相同資料,拖了一個月以後,跟我要電話號碼然後確
定我可以的時間
週四接到他們從新加坡打來的電話,說他們保證在兩天內會解決這個案件。
今天晚上接到另一個客服經理打來的電話,我們討論過後如下:
1. 全額退款,依照當時購買的金額退到我的卡裡
2. 原本墊付的錢解消,並且依照信用卡公司的利息一併歸還
3. 額外提供一個折價券。
總之應該這兩天就會先被解消第2點,然後另外的錢會再退給我。
可是我周邊全套都是最新款的Razer了,我不知道那個折價券還能買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