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眾電信重整計畫未能於法定執行期限內完成
暨不續聲請展延執行期限理由總說明
本公司自民國98年3月間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重整裁定,於民國99年5月27日
第二次關係人會議始議決通過之重整計畫,於民國99年12月底終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認可裁定確定,然於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審議通過後至法院裁定認可前,
美商英特爾宣佈裁撤台灣WiMAX辦公室,對甫列入重整計畫業務更生計畫之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數據服務平台整合計畫」投下適用技術發展前景不確性震撼彈,
之後經重整團隊歷經半年海內外奔走,終至民國100年6月間確定相關業務更生計畫
適用技術確有因應全球主流通訊市場發展趨勢之升級必要性,
因此,乃啟動相關聲請重行審查重整計畫之規劃與作業,經過法院為必要審理程序後
終於民國101年3月間獲法院准予認可重行審查重整計畫裁定,
本公司經多方協商後終於民國101年6月4日第三次關係人會議表決通過重審版重整計畫,
並於民國101年9月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核發認可重審版重整計畫裁定證明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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