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選擇語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PUBLICISS_PT
[文章] XDDDDDDDDDD散佈流言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4-08 01:31:55
一、文章標題
20898 4/07 mshuang R: [新聞] 改善空污 學者提廢核三廠改建燃煤電廠
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級
20915 4/08 XDDDDDDDDDD □ [分享] 毒化物的分類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08268.A.743.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14450.A.8FA.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8454076.A.A2B.html
三、違規事實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推 XDDDDDDDDDD: chx64喔,他連致癌物有分級都不知道,你就原諒他吧04/07 21:35
本人過去文章曾經推文說明
→ chx64: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麼幾級啦 我只知道幾類捏~ 03/20 11:53
也就是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致癌物
與XDDDDDDDDDD所言事實上並無衝突 (英文是用group)
但XDDDDDDDDDD堅持以級做區分並對本人散佈流言指稱本人不懂致癌物有分類
而20902 + 3 4/07 XDDDDDDDDDD □ [分享] 致癌物的分級
這篇文章
XDDDDDDDDDD作者同樣自承類跟級的用法其實是沒差的:
你以為類跟級這兩種說法有差嗎??而且他第一類是確定致癌物,
用第一級反而更能接近大眾的認知不是??
違規推文於21:35分
該篇文章時間點在21:47分
足以證明XDDDDDDDDDD除了推文散佈對本人不利留言外
更變本加厲多發一篇文章繼續散佈對本人不利流言
補充:
→ XDDDDDDDDDD: chx64連這篇都不敢來推文就直接檢舉頗ㄏ 04/08 08:08
經檢舉版本文檢舉過後持續於該篇文章中推文挑釁
附加檢舉違反版規第十條
並證實上述檢舉違反版規第八條為蓄意而為
第二次補充:
經本版檢舉並說明過後
被檢舉人第三度發文持續挑釁與散佈流言:
至於在酸民檢舉版有人把致癌物說成毒化物我真是只能ㄏㄏ,
麻煩chx64證明毒化物 = 致癌物
並檢附證據供被檢舉人參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篩選認定毒性化學物質作業原則(99.01.18.修正)http://ppt.cc/dn-I
六、 毒性化學物質候選名單之毒性分類原則如下:
(二)符合下列慢毒性特性一項以上或具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為第二類
毒性化學物質:
1.致癌性依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類為1、2A或依歐盟分類為1。
2.致突變性依歐盟分類為1。
3.生殖毒性(包括致畸胎性及生殖能力受損)依歐盟分類為1、2。
(四)符合下列特性一項以上者,得建議毒性分類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1.致癌性依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分類為2B。
2.致癌性依歐盟分類為2。
3.致突變性依歐盟分類為2。
4.於國內運作化學物質尚無毒理資料可稽,而其化學結構與已公告之毒
性化學物質相近或類似。
5.國際上(如歐盟、美國及日本)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具有環境荷爾
蒙特性且經科學報告證明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另外附註說明為何本人堅持用幾類,僅供參考:
1.係因台灣目前現行法規中需向環保署申報毒化物並接受管制
而其中毒化物管理辦法-第三條 http://ppt.cc/N-6t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
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
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
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
健康者。
(二)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
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三)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
康或生物生命者。
(四)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
之虞者
2.致癌物的分類係屬於世界衛生組織底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所分類
英文group翻譯為中文,級或類皆可
但承1.,故本人堅持使用"類"
3.另附維基百科條目,同樣使用"類"作區分 http://ppt.cc/g2B6
四、違規人名稱
XDDDDDDDDDD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4-08 02:15:00
明明就沒有高低輕重的關係,怎麼能用級
#1Knqa3hL (PUBLICISS_PT)
就像這篇一樣故意曲解別人的發言打擦邊球達成人身攻擊的目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4-08 02:37:00
你說的的確 正常來說台灣政府方面會用級的原文通常是class或是level 而group是絕對不可能用級的不過既然民間這樣約定成俗 台灣目前也沒相關規定 就用 沒差
作者:
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
2015-04-08 03:44:00
M大你是蛔蟲嗎?我是不是故意,怎麼會是你說了算?事實上那一篇你又檢舉失敗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04-08 06:14:00
唉 你怎麼能罵人蛔蟲呢? Miule我建議你可以檢舉了
作者:
adoken
(阿兜肯)
2015-04-08 08:26:00
「另外我是不知道什麼幾級啦 我只知道幾類捏~」欸…你自己都說不知道什麼幾級,人家xdd也是說你不知道致癌物分級,現在跑來檢舉實在很好笑。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5-04-08 12:18:00
自稱終結者 其實根本製造者~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4-26 11:02:00
這篇內容充實到應該被放回公民板…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04-07 21:35:00
chx64喔,他連致癌物有分級都不知道,你就原諒他吧chx64連這篇都不敢來推文就直接檢舉頗ㄏ
繼續閱讀
[推文] adoken人身攻擊
chx64
[公告] 水桶
offish
Re: [文章] #1L6NWVjo (PublicIssue)
offish
[推文] Miule 鬧版
XDDDDDDDDDD
[文章] 本版242
XDDDDDDDDDD
Re: [推文] 本版236
kccn
[推文] 本版236
XDDDDDDDDDD
[檢舉] #1L6SxEA6 (PublicIssue)
arbwen
[文章] #1L6NWVjo (PublicIssue)
Miule
Re: [檢舉] 鬧版
offish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