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著作權的東西,我不熟,
所以一開始的方向判斷的有點出錯,
先跟板友們道歉。
好,照例先說結論。
chx64板友分享圖片之行為不違反公民板規定。
除非圖片著作權人本人來抗議,
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
其餘無關第三人是無法要求當事人受其處罰。
因此,不受理此案。
下方為說明。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60&ctNode=6982&mp=1
首先,我先擷取這部份。
(一) 在網路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下載,轉貼,
傳送,儲存,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如果未經同意的話,將會侵害到著
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
(二) 著作人在網路上的權利,除了重製權之外,另外還享有公開傳輸
權,所以重製別人的著作,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觀賞或聆聽,
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授權外,還必須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
(三) 凡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更多的人瀏
覽、觀賞或聆聽,不但會造成侵害重製權的問題,還會侵害到著作財產
權人的公開傳輸權。
chx64板友分享該圖片的行為是符合「重製」這個要件的。
(其實以網路上任何行為都是符合重製的要件orz)
然,著作權法第 100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的意思是,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
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
換句話說,要案件的相關當事人提出,板主才有受理之必要。
而XDDDDDDDDDD板友在此案件之中,並非相關當事人,
因此,此案不受理。
以上。
板工 aim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