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14 13:50:4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elmotze: 尚市長只會把任何事情都解釋成他要的樣子 04/07 16:54
: → elmotze: 把國家是否執行死刑與對殖民地政策的失當畫上等號 04/07 17:01
: → elmotze: 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真的不值得 04/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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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板規:
: [人身攻擊、挑釁]
: 第十條 .以髒話、負面或惡意字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足認定
: 有侮辱之意,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者。
: .經由當事人檢舉,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人身攻擊、挑釁者,
: 得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兩個月。
疑似違規句: 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真的不值得
為了方便解釋故先將之代換成武俠梗: 練武功練到雞雞切掉真的不值得
這個句子有兩個時態,一個是雞雞切掉之前,另一個是雞雞切掉之後。
(1) 令狐沖見了岳不群高舉長劍,大喊:
"練武功練到雞雞切掉真的不值得"
這是屬於針對可預期狀況的勸告語氣,不是以切雞雞一詞侮辱岳不群。
(2) 眾人見了岳不群的下場,嘆道:
"練武功練到雞雞切掉真的不值得"
這是基於客觀事實所發的感嘆,不是以切雞雞一詞侮辱岳不群。
尚市長在本人回推此句之前,
已經連續在多篇文章中回文討論.
其中, 尚市長於以下文章發表若干言論略以:
#1M_mv9Eh [討論] 廢死派的謬論
於本文中尚市長反駁"廢死是世界潮流"的理由是:
"世界潮流說會無意間否定台灣的主權"。(不當歸因)
#1N0vNRNe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開頭第一句就是"雖然對某人實在不用多言",
然後回了滿滿一頁。(自相矛盾)
#1N1AtfXK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貼了兩篇文章聲稱羅寧認為死刑公投是世界潮流。
但是第一篇是羅寧讚揚加州廢死公投,
第二篇是羅寧譴責台灣槍決死刑犯,皆無尚市長聲稱之陳述。(憑空幻想)
#1N1VHQvw [討論] R: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當本人提出一些歷史事件作為應報價值的悖理佐證時,
尚市長卻回"比利時是廢死國家,它造成了盧安達大屠殺。"(邏輯跳躍)
基本上從這些文章可以歸納為一個結論。
尚市長為了仇視廢死聯盟,
其討論行為已經出現憑空幻想、邏輯跳躍、自相矛盾、不當歸因等現象,
亦即俗稱的"腦子壞掉"。
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理應不會大量而頻繁的出現諸多錯誤,
本人故而以"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真的不值得"表達內心的感嘆。
本人無貶低尚市長人格之意,特此敘明。
另參照判例#1MDE3nTo
CCLelouch於文章中指稱"有些人的腦袋比兩千年前的古人還不如",
版主決定該案不成立的理由之一:
"有些人"並沒有特別指稱特定對象。
而"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這一句並無主詞,遑論指稱特定人。
難道本人改成"有些人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反而合乎版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