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20240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5-03 21:43:55
不知道版主一直不判是為什麼,依據xxyxx那句推文很明顯只有說「重力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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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1G6aYo (PUBLICISS_PT) [ptt.cc] [推文] 於推文中造謠。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59945892.A.8B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而依據上面該篇判例,若xxyxx本來就想說洩壓的話,
那為何要說「沒電無法重力注水」而不說「沒電無法洩壓」。
→ chx64: 沒洩壓怎麼注水? 你快說說看阿...XD04/29 00:56
https://www.ptt.cc/bbs/joke/M.1453682895.A.AA3.html
所以基本上那群人的幫腔根本無法成立,而且他們也無法代表xxyxx發言。
又超過五天未處理,依據版規2再次檢舉
一年了,版主還沒判,根據版規2再次檢舉,
且前版主offish之前有請xxyxx辯駁他也沒說出什麼東西,
再者也給xxyxx這麼久的時間了,我想版主可以直接做判決了。
一、文章標題 
●20240 3/15 xxyxx R: [討論] 關於核電。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395637.A.502.html
三、違規事實 
xxyxx 於該篇說重力注水需要電,但經本人寄信問原能會得到的回覆是不需要。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857454.A.721.html
    [不實言論]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言論雖出於公共利益,但仍應注意應有其來源。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不實言論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言論出於公共利益,且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不罰。
四、違規人名稱
xxyxx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5-04 00:33:00
http://i.imgur.com/tJhY2rl.jpg 證據 可以結案了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5-04 08:50:00
我建議你把xxyxx複製貼上好讓我檢舉你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5-04 09:14:00
事實上你用第八條檢舉就應該先提出損害誰的信用與名譽如果你要依照一開始連結那篇判例 你損害xxyxx的名譽另外你第二個連結與本篇檢舉案毫無干係 你是在濫用檢舉板?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6-05-04 21:44:00
覺得濫用就去檢舉咩,反正這個版也沒規定不能造謠啦你想在這個版造謠我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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