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尚市長為了仇視廢死聯盟,
: 其討論行為已經出現憑空幻想、邏輯跳躍、自相矛盾、不當歸因等現象,
: 亦即俗稱的"腦子壞掉"。
簡單說,請提出醫學證明,證明尚市長"腦子壞掉"。
而且我在此要援引 偉大的 盧映潔的前例,
"腦子有洞"告人公然侮辱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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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援引以上判例,某人不只要被泡水桶,還要付和解金給我了...
(我在前文也說,幸好他遇到的是尚市長,而非盧映潔)
既然都有案例在先了,那麼就請板主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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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面有人問我: 你這樣做,不是違反"誹謗除罪化"的原則嗎?
我的答案是,我沒有動用國家機器去打壓言論自由(上法院),
所以兩者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