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NVGQ8Fl (PublicIssue)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7-17 21:09:25
※ 引述《Fant1408 ( )》之銘言:
: 一、文章標題 
: Re: [爆卦] 鄉民又被聯合愚弄了一次了
: 二、文章網址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7811464.A.3EF.html
: 三、違規人名稱jeanvanjohn
: 四、違規事實 
: 違反板規    [惡意言論]
: 第八條 .不得假冒他人或偽稱人民團體之身份,散布言論。
:     .不得散布不實的公民運動動員資訊或相關情報,或惡意混淆相關資訊。
: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惡意言論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十年。
:
作者: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2016-07-18 14:17:00
沒看到新聞可以google啊 連google都沒 被桶理所當然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17 22:14:00
不查證就黑人不是惡意抹黑要不然是什麼?敢做敢當啊.另外「再者」之後的內容差不多可以再構成一次惡意抹黑了,連這個都不懂還在大放厥辭,難道真的以為你的「無限言論自由」主張適用在公民論壇裡?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7-18 00:15:00
市長 是第八條不是第九條 更不是第十條 很合情合理了你講錯道歉本來就是"應該" 但也要對方"接受而不檢舉你"吧"對勞工運動傷害甚巨"是因為他想檢舉你第九條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18 17:10:00
應該沒有人認為你的認為足以推翻判決。繼續精神勝利繼續我不會改變,就活在自己世界就好。又把「足以推翻判決」替換成「重要」這個完全無關的判準了,真的勸你不要把自己的邏輯加諸在別人身上還以為「沒有人能像你那麼會辯」。不過算了這個月你也只能在這篇底下跳腳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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