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入行有3~4個月了 連開放式語法都沒概念?????就算事務所都沒教 你也沒興趣自己找書來自我充實嗎???"如果用個包含就可以包山包海我覺得也怪怪的".....居然還推出這種心得.. 進這一行不是整天瞎寫稿阿 大佬算了...回到本文...全要件原則 跟文義侵權 均等侵權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不管是 文義侵權或均等侵權都必須要在全要件成立的前提下才會構成....也就是比對的方式 是就Claim各個元件進行全要件比對...若在文義上都有讀到所有元件 就叫做"基於全要件"的文義侵權 若是有元件未文義讀取 卻落入均等範圍就是"基於全要件"均等侵權... 如果比對不到的元件既未文義落入 也未均等落入 那就是"不符全要件原則"不侵權..(也就是你寫的刪減原則--迴避設計的手段之一)
http://tinyurl.com/ktzmhy9 看看這篇吧 寫得很清楚了不要太介意 精確 刪減 附加 這三個原則...只是在說明全要件比對時的三個態樣 主要判斷精神還是回到全要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