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太閒嗎?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4-22 22:16:25
請問各位大大有無接到智慧局打電話來,說表格的部分,
要放在說明書的發明說明裡面,現在起,不能再放在後面
的圖式部分。
專程打電話來,要我們重新挪動表格部分,並給新的修正頁。
所以這又是怎樣? 要提升審案品質,是看這個?
還是太閒?
搞不懂調整這個到底是在幹麻,真是無聊透頂!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22 22:19:00
一直是這樣 不改你會接核駁
作者: art001 (......)   2014-04-22 22:19:00
我碰過因為"表格不放在說明書裡面"而核駁的委員...可是基準裡面也沒有明確規定 感覺只是IPO的內規而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22 22:22:00
基準規定圖示不可放不相干的文字之類的 就是啦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4-22 22:23:00
感覺水準有夠差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4-22 22:32:00
後面不是只能放圖嗎…不能放表吧
作者: mmu   2014-04-22 22:49:00
沒抓會被長官糾正 抓了會被投訴要寫報告
作者: art001 (......)   2014-04-22 22:55:00
也可以把表格看成是一張圖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4-22 23:07:00
那至少樓上要把表格掃描成圖檔再凹....
作者: kongon (獃)   2014-04-22 23:09:00
化學式、數學式或表(table)等技術內容,若無法記載於說明書內文時,得加註如式一、表一等編號說明,記載於說明書之最後部分。若上述技術內容無法記載於說明書時,得記載於圖式中,惟應註明如圖一、圖二等圖號,並符合專利法施行細則有關圖式之相關規定。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4-22 23:13:00
美國日本都可以放表,要抄就抄像一點,不要改一點小地方,就自以為很有特色,就以為是自己特有的法典,自己特有的基準不是怪審委,我知道很多審委很無奈。長官真的懂法理嗎?現在只用26-4是不是能核駁,你們內部都有爭議。誰有guts敢跳出來喊只用26-4是可以核駁的?如果你們都有爭議,那就不要亂搞。
作者: kongon (獃)   2014-04-22 23:16:00
摘錄自 2013年版專利審查基準 第二篇 第一章 (pg. 2-1- 38)個人理解:審查基準已經說可以放表格,但智財局實務並非如此
作者: realcom02 (無)   2014-04-22 23:38:00
同事好像碰過類似的狀況 核駁理由寫表格不是工程製圖XD
作者: ipme (oOpz!!!)   2014-04-23 00:13:00
我個人是支持圖式可以放表,要改善審查品質實在不是在看這個.說真的,龜毛這個還蠻鳥的. 美日案的確可以放表.要追趕美日並提升產業競爭力,智慧局該有的突破與創新,應該不是在於圖式不能放表吧.
作者: h520 (恩哈恩哈恩哈哈)   2014-04-23 03:14:00
不過改點東西罷了 不用太惱怒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4-23 07:46:00
我官方超他國法規時加上自己獨見創獲者並非新聞對既有某些法條僅在黃道吉日執行更非新聞前者請積極促進修法 後者請積極促進執法 否則"官方"就就習慣這樣辦事 畢竟公務員的終極老闆都不管了誰管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4-23 08:56:00
表格算是說明書的內容 不算圖式的一部吧?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4-04-23 17:30:00
過去到現在都是不能放在"圖式"
作者: pizzicato (normal?)   2014-04-23 19:15:00
贊成 ipme大的說法. 像日本的請求項格式極為自由附屬項的引用項次可以寫在前面也可以寫在後面. 也不會管你一項中有多少句點.反觀本國還在那種八股的僵化格式上作文章. 對促進產業發展一點正面意義都沒有.
作者: mmu   2014-04-23 20:47:00
那審查意見也可以效法日本的寫法嗎?
作者: ipme (oOpz!!!)   2014-04-24 00:48:00
我想那是專業形象與觀感的問題.專利局可以作的是引證案找的更像等等,而不是在龜這種東西.再說,要扯程序正義,在文件齊備的階段,你們就應該通知了,而不是事後才打這種電話,我的同仁們也是抱怨過.那遇到進口案很多的狀況,豈不是要調整到瘋?是問,有這種調整的必要性嗎?有一百件, 我一百件都要調?要扯審查意見,某專利局的審查意見還真是狗屁不通,我真的現在分不清到底是好的多還是爛的多.愛扯解讀專利範圍,卻連遣詞用字都亂七八糟,不知道到底是中文不好還是英文不好. 要學別人可以,就學像一點,而非這抄那抄.之前(好像是北美也有刊登)何程凱芸在抨擊智財局審案的水準,我真的是再也同意不過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4-24 04:20:00
請勤向該局反映或訴願或行政訴訟 要不選立委時向候選人講這邊寫文 智慧局人上班時間看會被批 下班時間沒義務看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4-24 10:49:00
每一定期台大法學院辦的專利協調會都會討論專利品質,Ptt專利版也算流量高的地方,也有網頁版。你怎知道不會看?想紅的長官或想避責的長官都有在看。大推i大!
作者: cateyes   2014-04-24 11:13:00
希望審查意見送出前朗讀一次好嗎?有的很不順還錯字很多。不分段,一整頁只有一個句點,最後主詞都不見了。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4-24 11:28:00
甲:吃泡麵用紙碗不健康。 乙:都吃泡麵了 還在意健康嗎?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4-04-24 11:34:00
專利工程師,看到審查意見或核駁理由不好應該要開心一起手就開一槍 收招前記得對審查瑕疵再補一槍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4-24 12:01:00
結果審委認真找新事由認真駁 再用無限心證讓案子死 Orz然後IHPE 會問 IFPE 為何稿件有情緒性字眼 Orz...
作者: DragonDeath (無名氏)   2014-04-24 22:07:00
審查瑕疵才是賺錢的好機會啊 這樣IH就沒理由不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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