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最近我們上網瀏覽專利局已公告之新型專利時,
: 發現我們的客戶已經將我們所販售的產品先行申請新型專利權。
: 問題是對方公司是向我們公司購買該產品,
: 而該產品早在他們申請專利前就已經編制在我們公司的型錄上,
: 1.能夠提出舉發,或是撤銷對方專利權,表明該產品是我們公司的設計嗎?
: 畢竟對方公司申請專利權的用意在於限制我們公司替對方公司的同業生產。
: 2.是否能繼續申請該商品的專利權呢?
: 3.是否會影響第二代產品的新型專利權申請?
: 因為對方公司的專利範圍有涉及到產品設置的地點以及架設。
: 4.專利範圍重複是否會有影響?
: 畢竟主要構造是相同的,我們是部分組件變更和功能效能的提升。
建議找一間事務所好好配合^^
本案重點在於
1.在申請專利前,產品己見於型錄且己公開,自始喪失新穎性...
2.對方非專利申請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