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進步性判斷

作者: yenner (圓....)   2014-06-09 08:37:43
請問各位大大
麻煩幫我看一下此專利申請該怎做比較好
先前技術是"小"A+"小"B+C 不限定使用此設備的方法 但是效果差 實際販賣品為A+B+C
專利發明技術是"大"A+"大"B 限定使用xx方法 但效果非常好 不過實際販賣品只
有賣A只是實際使用需要跟B(水馬達)結合,因侵權時,如果專利範圍寫入B應該就
無法讀入
有以下問題
1. 發明技術缺少C 但是可以達到更好效果 這可主張專利性嗎? 但是專利範圍
很容易涵蓋到先前技術 該怎處理比較好?
2. 大A與小A 只是大小的差別,應無法主張在此有專利性?
3. 專利範圍這樣寫是不是比較好的 ? 或是有更好的方式?
主張B用一種水流來代替寫法,方便讀入
一種裝置,有A,可於水流一側,用以xx方法時
於說明書寫入使用該方法時不需要C
這樣主張是否同時具備專利性與侵權主張? 當對方生產A來賣時候,我只要證明
他明顯的使用於"大B" 是否就可以進行侵權訴訟?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6-09 13:09:00
先自介吧 不然不知道你程度在哪
作者: yenner (圓....)   2014-06-09 14:45:00
之前是公司的專利部門 目前是創業中...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6-09 14:57:00
1. 請見"省略發明"之相關規定2. 論大小是否具不可預料的功效4. 請見"文義讀取"以上,請參酌
作者: yenner (圓....)   2014-06-09 17:50:00
A只要有辦法用在大B上 這部分舉證責任在專利權方?舉證部分有需要將每個A都舉證嗎?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4-06-09 22:16:00
1.可以 既然效果較好 一定就有差異 能解決長久問題者亦具進步性 2. 3.我看不懂><
作者: forman (forman)   2014-06-10 23:02:00
都已經公開,不用申請了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6-11 00:45:00
樓上說的好。 原po身為一個專利工程師,居然不舉例,而直接用手邊的案子來詢問...
作者: forman (forman)   2014-06-11 20:15:00
M大大~過獎囉
作者: yenner (圓....)   2014-06-13 07:33:00
這...當然不是跟我手邊案子直接相關....有改變跟加料過的
作者: column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2014-06-13 22:44:00
你這問法很含糊,但我判斷是不可行,前案為下位主張現在你增加一C要件,同時將A與B提至更上位,一定被這前案打到除非你能舉證說明該A+B+C有何不可預期之功效就可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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