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無法確定,
: : 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指定國家。
: 這篇有問題。
: 確定?若沒記錯,不管是臺灣新舊專利法,應該是不太可能讓申請案申請日可等效回逤到
: 前30個月的優先權日期。這有待確認。 好奇V大有台灣專利局的明文網址連結、台灣專利
: 法、或台灣審查基準說是30個月嗎?
PCT/CN,
剛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誤解,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h大應該知道台灣(ROC)目前非PCT內指定國家,
我所謂的30個月優惠期指的是"PCT內的指定國家"
補充說明: 台灣目前承認PCT申請日(12個月內),但是沒有30個月優惠期。
: : 可以申請專利不代表不會侵犯專利權,也就是你有專利不代表你不會侵權。
: : "認為自己有專利就不會侵權的觀念是錯誤的!!"
: : 此外,申請專利會不會過?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來看,基本上不會。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審查官,不過已放棄公務員身份了。目前在美國也是從事專利事物。跟
: 以前同事們也還有連絡。
: 但我實在不認為台灣新舊專利法針對新型專利有執行檢索工作。 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
: ,沒有實體審查,只講個『基本上不會』過,這可能尚欠說服力。智慧局並不會因為你個
: 人在ptt說基本上不會過就不會過。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會過。 我個人以前所
: 經手過超過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新型專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斷是否違反單一性原則。專利局黃副組長兼科長一直是這樣
: 的把關,這已經非常負責、稱職了。小弟認為i大的觀點比較符合我的經驗。
你說的也沒錯,就申請新型未經實審的角度,是沒問題。
就發明經實審的角度,就有問題。
這也是我提到"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的原因,
這包含新型與發明審查未檢索前案的情況(以台灣檢索水準應該不太可能發生)。
: : 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也不代表能用專利告人,
: :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 : 此外,像你這種案子,策略上頂多嚇嚇外行不懂專利的人還可以試試。
: : 別想打訴訟,除非你覺得錢太多想分給律師交個朋友。
: : 或是你可以請我幫你做新產品開發的專利迴避設計,
: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 就如同上次你與deathcustom大討論美國專利法或台灣法似乎也不盡正確,當時多人指正
: ,我來不及參與。無冒犯意,單就覺有些地方可能有誤導之嫌。
: 還有,我同意台灣專利權人訴訟勝率低,沒記錯好像10%左右,(這裡說是11.6%: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publish-179.htm )
: 但總之可能不是20%,而美國超過5成,並不是你所說的比美國略低。
: V君對資訊正確性的來源取得或確認可能尚須加強。
2014.06.27 交大科法專利實證研討會資料,台灣智院提供的資料 ^^
這個我錯過電子檔下載,
而紙本不在身邊,
你應該可以透過人脈問看看吧~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討有可能應該會release更詳細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