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專利申請問題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19:41:20
※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無法確定,
: : 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指定國家。
: 這篇有問題。
: 確定?若沒記錯,不管是臺灣新舊專利法,應該是不太可能讓申請案申請日可等效回逤到
: 前30個月的優先權日期。這有待確認。 好奇V大有台灣專利局的明文網址連結、台灣專利
: 法、或台灣審查基準說是30個月嗎?
PCT/CN,
剛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誤解,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h大應該知道台灣(ROC)目前非PCT內指定國家,
我所謂的30個月優惠期指的是"PCT內的指定國家"
補充說明: 台灣目前承認PCT申請日(12個月內),但是沒有30個月優惠期。
: : 可以申請專利不代表不會侵犯專利權,也就是你有專利不代表你不會侵權。
: : "認為自己有專利就不會侵權的觀念是錯誤的!!"
: : 此外,申請專利會不會過?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來看,基本上不會。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審查官,不過已放棄公務員身份了。目前在美國也是從事專利事物。跟
: 以前同事們也還有連絡。
: 但我實在不認為台灣新舊專利法針對新型專利有執行檢索工作。 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
: ,沒有實體審查,只講個『基本上不會』過,這可能尚欠說服力。智慧局並不會因為你個
: 人在ptt說基本上不會過就不會過。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會過。 我個人以前所
: 經手過超過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新型專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斷是否違反單一性原則。專利局黃副組長兼科長一直是這樣
: 的把關,這已經非常負責、稱職了。小弟認為i大的觀點比較符合我的經驗。
你說的也沒錯,就申請新型未經實審的角度,是沒問題。
就發明經實審的角度,就有問題。
這也是我提到"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的原因,
這包含新型與發明審查未檢索前案的情況(以台灣檢索水準應該不太可能發生)。
: : 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也不代表能用專利告人,
: :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 : 此外,像你這種案子,策略上頂多嚇嚇外行不懂專利的人還可以試試。
: : 別想打訴訟,除非你覺得錢太多想分給律師交個朋友。
: : 或是你可以請我幫你做新產品開發的專利迴避設計,
: : 工研院收一百W,我收1/3就可以 ^^
: 就如同上次你與deathcustom大討論美國專利法或台灣法似乎也不盡正確,當時多人指正
: ,我來不及參與。無冒犯意,單就覺有些地方可能有誤導之嫌。
: 還有,我同意台灣專利權人訴訟勝率低,沒記錯好像10%左右,(這裡說是11.6%: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publish-179.htm )
: 但總之可能不是20%,而美國超過5成,並不是你所說的比美國略低。
: V君對資訊正確性的來源取得或確認可能尚須加強。
2014.06.27 交大科法專利實證研討會資料,台灣智院提供的資料 ^^
這個我錯過電子檔下載,
而紙本不在身邊,
你應該可以透過人脈問看看吧~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討有可能應該會release更詳細的相關資料~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0:19:00
台灣承認 pct 有點怪異 基本上 pct國都在 wto裡吧 本來就承認呀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0:22:00
嗯啊~但是pct不承認台灣(ROC)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0:28:00
據說可送國知居 似乎會被受理 國家階段就要看各國了國知局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0:31:00
嗯嗯~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0:32:00
從中國進入 pct 進大陸 30個月應該會被承認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7 20:33:00
所以還是未知數囉 真是有點尷尬…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0:33:00
但近美國應該不會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4-07-07 21:07:00
d 大 一般所說 PCT 30個月 是要在PCT途徑下 才會發生台灣不是 PCT 會員國 所以不適用 PCT 途徑....所以只有一般國際優先權的一年 的延遲效果....PCT 和 WTO 還是兩件事 不是進了 WTO 就會是 PCT國家優先權 優惠期這種東西是講究"互惠"的 既然台灣不是PCT國家 自然也沒有讓他國享用 PCT特權的道理....就算走中國的 PCT 也是沒辦法在台灣享受 PCT的 30個月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7 21:22:00
V大說的 "台灣目前承認PCT" 究竟是指承認什麼??台灣本來就有巴黎公約的12個月 看不出和PCT有什麼關聯實務上也沒有什麼差異吧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1:37:00
嗯啊~檢索一下TIPO專利,應該可以看見pct/cn的優先權日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7-07 21:42:00
我本身是美國專利代理人,我不敢說我精通專利法。但我覺得你很多地方真的都無法自圓其說,你意思若EPO有申請美國是可以還是不可以晚30個月,繼續主張EPO的申請日呢?
作者: ben1013 (二代龍)   2014-07-07 21:52:00
目前台灣案可接受主張PCT的優先權,但PCT不接受台灣案的的優先權。由PCT可於12個月內進台灣,但大部分可於30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這應該是V大要表達的吧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7-07 21:56:00
文意起來應該是樓上說的意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2:11:00
基本上我的立場是覺得 台灣既然沒有簽pct 就沒必要承認pct加入pct國家我們本來就承認12個月優先權 就算沒pct也一樣我覺得不太可能 pct 國際申請日前 會有個優先權日我國的規定可以主張優先權的文件之前是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吧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2:20:00
d大是說台灣還是其他國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2:21:00
台灣的 優先權理論上我們應該只能用pct優先權那件當優先權文件才對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7 22:22:00
嗯啊~這我同意,d大也指出可能的問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7 22:25:00
如果台灣可以主張國際申請日為優先權日那其實台灣延了24個月好奇耶 如果有實例的話 想拿他的優先權來舉發看看我猜測 對岸的優先權那件沒公開前就撤回或視為撤回?要研究一下他們的規定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7-08 06:51:00
如果在PCT會員國成立公司作為申請人, 有人試過嗎?
作者: brenthsu (brent)   2014-07-08 08:43:00
tpk不是已經砍不少智權人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7-08 10:13:00
1 us本來就12個月 中間的pct根本不用看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8 17:47:00
把中國台灣的問題先放一邊應該比較釐清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4-07-08 17:47:00
應該是先砍陸,因為我手上有件本來廈門的案子轉內湖惹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14-07-08 17:51:00
除了PCT/CN 應該也有不少像是PCT/EP或PCT/US的優先權案吧甚至是單純PCT案 (個人猜測)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7-08 21:22:00
其他應該吧,不過我這邊只論PC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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