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 brson:我覺還好 h大回文都帶證據 像我沒料 我就不會只空說來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戰意強,V大愛耍嘴皮子 不過h大也有點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戰、20%酸,現在是40%戰、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沒料 我是有學到東西就有推 辯到後來其實本來就越辯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這裡的人愛戰很難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願辯服輸 如果拉不下臉 像我沒料 我就不辯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論點一堆問題,就說過要pk挑個主題,這種中間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請包含 不過V大你的行文'風格'有改善空間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問題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謂強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實我真的不懂為何V大會想要辯美國勝率?因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屬於沒料一族,只能幫前面幾篇提到勝率的部分作個整理。
: 從h大引述的pwc報告來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單論'trial'的話,勝率約在60%(由於沒有原始資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勝率則掉到約30%
: 所以h大所講的勝率高於五成正確與否,端看怎麼詮釋數據
: (或是說,'一般'談到美國訴訟勝率,到底是涵蓋哪些判決?)
: 至於V大所引述批評pwc報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認為pwc沒有加計settlements,
: 無法真實顯示實際"勝利"的專利權人有多少。(許多專利權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
: 這是我大略看下來的理解,歡迎指正或討論。
有人寫信問我, 我就公開回一下好了.
我經手訴訟超過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過, 我的英文應該還算過得去
這一系列,我記得是V先帶出 "特別是台灣專利權人勝率約20%,比美國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條件的引用數據,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講到重點,不是辯你勝率多少,而是你都沒解釋勝率計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數據原使資料,範圍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說勝率五成, 07/09 01:22
這有點好笑. V你都沒先解釋你是怎計算美國勝率,使得別人也盡量照你的計算
方式算. 然後卻指著h說沒解釋勝率計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灣20%勝率,可能都還有問題. 不然就請你先說你那20%是怎樣算?
總不能說簡報我忘記下載等等說詞.
所以,對於這些比例怎麼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卻指著別人說怎麼算.那V你又是怎麼算?
然後V給的連結,也是大有問題.牴觸自己的立論.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強)
你認為要看5a~5c, 但是你給的連結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個: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題.
第二個: "Our Methodology" 說者in favor of的語意其實也是認為超過50%
第三個: "IPWatchDog" 照他的說法, 勝率只會更高.
確實,很多情況沒有考慮到settlement
許多專利權人的確是經由和解而勝利(雙贏).所以要加總起來, 勝率會更高,不能只看
考慮summary judgement後會變成30%.
這網頁: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場子是在台大法學院, 在場有張哲倫律師,陳宜誠律師,甚至哈佛的
紹瓊慧律師都在. 我想他們更不可能是不懂這些的訴訟外行.
在美國, 光講勝率, 居多也是指trial勝率.
況且台灣專利訴訟也只有trial, 沒有summary jud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