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優先權主張國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4-08-10 13:28:19
※ 引述《wartwo (wartwo)》之銘言:
: 我在台灣專利局查詢專利,發先台灣很多公司都是
: 先在美國申請專利,在到台灣主張美國優先權來申請台灣專利。
: 請問這和在台灣先申請專利再到美國主張台灣優先權有什麼不同?
: 優先權起始日不是都一樣嗎?
: 難道先在美國申請有甚麼好處?
先在美國申請的優點
1. 臨時案根據111的規定"不需要有正式的圖跟請求項"
因此可以用研究成果直接當臨時案說明書,未來一年內依據臨時案內容慢慢架構請求項
說明書跟圖就好(甚至連翻譯成英文都先不用XD)
2. 美國進PCT的便利性(台灣GG)
3. 從臨時案到正式案的時間差(專利權期間往後)
4. pre-AIA中美國與台灣擬制喪失新穎性認定標準
(1)美國 pre-AIA考慮的是the date (of the PA) filed in the USA,台灣
考慮的是"有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為準"
(2)當然這個問題在AIA中已經不在了
作者: wartwo (wartwo)   2014-08-10 14:11:00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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