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acruz (delacruz)》之銘言:
: 工作幾年,看了不少電機資訊類的專利,有一個疑問一直想不透。
: 有些專利的摘要和內容的描述或實施例,兜不太起來;有些專利則是Claims看起來
: 跟實施例有點配不起來,可是卻通過了。
: 比如
: (1)內容中寫了A/B/C三種實施例,可是Claims看起來就只保護A/B,那為什麼不
: 把C從內容移除不就好了?
理由有很多種......
1. 因為審查時的關係(先前技術及/或審委心證問題 etc.)
核准的 Cliam 一般跟准出來的範圍都會有所不同
所以 C 有可能在審查時 因各種理由放棄掉
2. 沒保護到的範圍在其他專利案裡面
(可能是因為單一性而分割 或是委員同意部分請求項可准 進行分割加速獲准 etc.)
所以 C 有可能在審查時 因各種理由而分割至別案
3. 申請人基於專利佈局 在一開始就規劃以一系列申請案來涵蓋不同範圍
(為了後續便於分別進行獨立授權 因為授權行為一般是以單一專利為基本單位進行)
所以 C 有可能在申請時 就被規劃在別的申請案裡面
4. .......(麻煩大家幫忙補充摟......)
: (2)內容中只寫了A/B/C三種實施例,各表示該技術的三種特徵,可是Claims看起
: 來就包山包海,很可能連沒描述在內容中的C/D/E..等技術特徵都包了,怎麼會過?
專利界的銘言:
具體實施例指只是用來例示說明發明的實施方式....
並例示 發明係為可據以實現......不能用來作為限制請求項範圍的依據
: (3)跟公司內的patent engineer討論對手專利時,怎麼都只先看Drawings和Claims,
: 不管哪一位patent engineer都沒甚麼耐心聽我講到內容的細節?我假設他們應該是
: 很專業的專利工程師,畢竟公司不小,能進來的專利工程師應該不弱。
前面很多版友都有說過了....Claim 才是真正規範這篇專利要保護的範圍.....
因此除非你是 RD (我想你應該是 XD) 想要學該專利的技術......
不然基本上 解讀侵權問題還是以 Claim 為主......
另外 就說明書架構來說....
具體實施例是發明內容的精華 而圖式則是具體實施例的精華.....
所以在進行侵權解讀時....為了快速抓到 Claim 的具體概念
都會從對照圖式著手 (特別是 機構 電子 電機領域)....
有不足的再看具體實施例的對應內容
: 最近工作需要開始看到專利過程中的 OA,我發現examiner通常也都在Claims打轉,
: 他們的問題不少都是描述在內容的細節裡,去看了不就知道了嗎,幹嘛要老在挑Claims
: 不清楚?
因為委員要核准的 是 Claim 的內容所界定出的範圍 不是說明書內容
: 總覺得這領域跟技術工程師差異頗大,也跟寫論文講究前後文連貫不同,不是很
: 了解是我看不懂專利,還是這種前後文不太一致是正常現象。
不是前後不一致....是具像化與概念化的不同.....
Claim 為了取得最大保護範圍(也就是最多的文字解讀空間)......
通常會用比較上位(也就是概念化)的用語.....
相對地 具體實施例就是要明確用來例示說明的 自然就是十分具體而明確
因為目的與用途的不同 呈現的方式自然就不一樣
這不是不一致的問題 (如果有不一致 會被審委認定不明確/無法支持而進行核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