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說明書的廢話(?)

作者: sank (SANKK)   2015-11-13 03:13:03
外包接案好多年了,經遲在掙扎的是專說明書的實施方式,
三貼,這個寫出來的品質大家都知道,反正便宜就好;
但是,基於站在申請人的立場,往往在實施方式中寫了一大堆;
我也不敢說我寫得有多好有多棒,至少在實施方式上,
會多撰寫很多元件之間的關係、等效置換的對應說明,
但往往會增加撰稿的時間,以及送翻譯被要求刪減內容,
但是又不適合列出一些案子給大家笑笑XD
節錄一小段廢話給大家看看,專利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中,
是否有需要撰寫這類的內容,這一小段真的是我寫最少的一篇中的某一段;
老實說,有寫跟沒寫,會多了快五千字(謎:哪來那麼多話好說?
目前是價位高的我都會寫很多,要刪再來刪,
偏偏,價位高跟價位低的落差很少阿,那個某P,不要掀我價格阿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5-11-13 09:45:00
原po似乎跟句號很不熟:b
作者: Aaliyah (Aaliyah)   2015-11-13 10:16:00
請問原PO及各位專利前輩,此文中出現了多次的"由於"及"因此",我的師父教導我上下文之間有這種因果關係才會使用此等詞彙,但我實在看不出上下文之間的因果關係,故請諸位前輩指點迷津!謝謝!
作者: brenthsu (brent)   2015-11-13 13:34:00
接收模組就是藍芽模組嗎?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13 22:50:00
還不就是因為發明人想看多點字 工程師也只好貼點癈話上去 以S大的價位 願意貼算是佛心來的了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5-11-13 23:00:00
這不是廢話阿 這種的梗等到審查或是訴訟時用到 ....才叫做一字抵萬金...可惜申請人懂的不多....真的廢話 是那種把業界共識 拿來撐場面的段落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11-13 23:52:00
這種之後審查用的到的不算廢話吧 真正的廢話是(ry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1-14 00:02:00
這的確不算廢話 進法院打訴訟時你就知了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5-11-14 08:34:00
現在還用這種方式描述資料處理單元,很容易被以請求項保護範圍不明確為由駁回。把軟體實現的特徵命名成跟硬體實現的特徵ㄧ樣,是過時且錯誤的寫法。
作者: lunkk (lunkk)   2015-11-14 09:01:00
資料處理單元會不明確嗎,軟硬韌體的情況都寫到了@ @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5-11-14 09:07:00
問題就出在軟硬體都是實施例,解釋請求項時反而無法確定申請標的是硬體還是軟體。現在軟硬不能兼得的,時代變了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11-16 18:08:00
比較重要(有產品市場價值)的技術,這種描述方式完整一些是有好處的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16 20:38:00
資料處理單元在williamson一案後會被判成Means+function的機會很高唷 ^^只是都寫成這樣了 是也沒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