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各位專利界的大師翹楚
小的不材 最近在寫專利題目
涉及範圍電機類相關
寫一寫有點像研究論文 自己看好像很厲害~
但是會不會過 合不合評審胃口還沒投過= =
想縮短作業流程 想一次寫出9成試試看
希望可以把太過冗長內容精簡些~
想請教各位專家大大指點一下! 謝謝!
問題1.關於已知技術這一段
題目&關鍵字在台灣美國專利檢索找不到
但是類似的概念有60%是參考日本電路圖
怕被誤會有抄人的嫌疑~
可以把日本的電路概念(沒台灣專利)寫到已知技術這一段落嗎?
請問這樣寫出來會不會對日本原作不好意思?
寫太清楚會不會斷了日本未來想申請台灣專利的後路?
寫已知技術有沒有一定要附實際案例?
問題2.同樣是關於已知技術
已經有存在好幾年的舊方法,但是只是耳聞,
且技術上(買設備)可行,問題在於,該方法對我而言『只是聽說』沒親眼看過實例,
檢索完台灣專利也沒看到100%有關的技術,沒實例可以證明。
這樣可以加到已知技術嗎?
問題3.有關申請範圍審件習慣
請問,發明型的申請範圍要寫越大越攏統越好嗎?
例1:申請專利範圍包刮四輪機構。(攏統到只要四輪都算)
還是 要適當的限制 避免造成評審困擾
例2:申請專利範圍包刮四輪機構;一車斗;(限制只要是有車斗的貨車都算)
3個問題,再麻煩有空的大大賜教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