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ob2 (ggg)
2015-12-30 20:17:32作者: Keyshawn (懶得想了) 2014-01-01 00:22:00
只要是那個功效之前舊方法(e.g., 非網路時代方法)能夠做到的 就容易被 Alice 無效? DDR Holdings 那個判例是目前唯一在上訴法院被認為沒有 101 的問題?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1-01 05:21:00DDR Holding 涉訴專利是網頁重組的技術,非單純的人類行為自動化。
作者:
snob2 (ggg)
2014-01-02 15:43:00附在硬體上,這牽扯另一個想問的問題找懂硬體的人合作,如何確保在過程中其不會剽竊個人的點子另起爐灶同樣地,找美國專利律師代理如何面對同樣的狀況謝謝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4-01-02 22:25:00通常台灣申請人都是任由宰割居多寫案時撰稿人有沒有忠實把你的東西呈現出來 這你應要知道吧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4-01-03 09:19:00美國專利律師是有保祕義務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12-30 20:41:00要以實現在硬體上的方式請求
作者:
AudiA6 (奧迪A6)
2015-12-30 22:37:00可,tied to a particular machine
我倒不這麼認為,只要「限定使用演算法的目的」來達到特定結果應該就可以
作者:
bigpigbigpig (To littlepig with love)
2015-12-30 22:50:00我的US專利:A computer system for ...A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comprising atangible computer readable medium ...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5-12-31 00:52:00請方法案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5-12-31 09:37:00Alice v CLS 之後,如果也想申請美國,建議直接找美國專利律師。準備5K-10K鎂。
回big,現在的101的課題已經不是有個tangible的物件就可以,而且沒有也不見得不行,而是在於方法的本質另外,真的夠好的美專代/專律差不多要10k USD起跳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2-31 18:53:00alice案後 除了不可預料功效 否則原則上都是101以上是簡單的個人理解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2-31 22:13:00看了幾個判決後 我的[[感覺]]是軟體用不用101駁 除了硬體外 看的就是審委對軟體功效的評價如何 其他條件都是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