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DVD光碟專利案,國碩二審判賠10億天價給飛利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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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與飛利浦之間的DVD光碟專利侵權訴訟,國碩科技106年6月29日公告,智慧財產法院
已二審判賠逾10億元。國碩董事長陳繼明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國碩公告,智慧財產法院二審主文判決該公司應支付飛利浦10億3,950萬元,以及自104年
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訴訟費用該公司負擔三分之一。
同時,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決定,飛利浦以3億4,650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國碩如以10億
3,950萬元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飛利浦是在2015年控告國碩侵犯DVD光碟專利,並對國碩請求金額從原先的1,000萬元擴張
至10.5億元,直到2017年6月二審宣布判決,竟然接近飛利浦的求償金額。
早年國碩認為飛利浦光碟片權利金制度不合理,從2001年中起拒絕給付權利金,導致飛利
浦在美國提出訴訟,國碩最終於2007年與飛利浦就CD-R與CD-RW光碟產品達成和解。
國碩後來漸漸淡出光碟片業務,現階段已無銷售DVD光碟產品,也將相關生產逐漸移至泰
國,2011年後將重心轉往生產太陽能矽晶圓。雖然國碩已停止光碟片業務,飛利浦卻又向
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告DVD光碟專利侵權訴訟。
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對此案判決結果發表聲明,表示協會尊重智慧財產權,只是對判決
結果感到震驚。協會表達看法及建議:
1.一項高科技產品多者包含上百項相關專利,國外大廠經常以包裹式專利或專利池方式,將
許多次要專利甚至不相關專利統包,再對其他公司訴求權利主張。
2.對一些大公司而言,或許有辦法以自有專利交換授權,但對小公司,可能就因無法應付,
並拆解這些專利權有效性,只能任這些專利權公司宰割。
3.協會建議,智慧財產法院應聘請與案件相關領域產業專家參與專利訴訟的調查,以得專業
深度的瞭解,聽取專家的看法,而不應僅憑國外公司的訴求,未加詳查而認定國內廠商的
侵權行為已構成。
4.若判決有侵權事實,協會認為,侵權的賠償也應有合理的對價關係,要依產品侵權專利比
例計算才合理,而不是任專利權人開天價。
近期,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出兩件上億金額的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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