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審定書未逐一反駁申復理由是否違法

作者: narvis (Narvis The Cloud)   2017-09-05 16:23:15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
依本法規定為之。」《專利法》未規定者,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復按專利核駁審定書為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之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
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
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未逐一反駁申復理由,而以概括方式為之者,自形式外觀觀之,即難謂已斟酌『全部』陳
述,是否有違法之嫌?
作者: patentpong (ya)   2017-09-05 17:22:00
不知道審委概括到何種程度,但無論如何,可以放進再審查理由或訴願理由試試,然後以實體技術面或專利面之抗辯為主力。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9-05 17:37:00
很難吧 因為這不影響核駁事實行政訴訟打贏也只會拿到比較詳細的核駁審定書
作者: Fant1408 ( )   2017-09-05 18:12:00
依其他理由為正當者 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7-09-06 01:49:00
不適用。而且只要獨立項有解釋就可以了,不用一一反駁。很多申復理由都在鬼扯不然就是失焦了。
作者: sidkawn   2017-09-06 23:48:00
IPO自撤原處分 然後再收到一個核駁審定書
作者: sank (SANKK)   2017-09-11 22:38:00
樓上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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