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績效制的事務所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0:17:57
※ 引述《ppdonkey (未來的漫畫家)》之銘言:
: 在下喜歡慢工出細活 對績效制、點數這類的東東感到阿雜 Orz
: 他會讓我在品質跟點數之間天人交戰 每件案子都天人交戰一次很累的
: 請問有非績效制的事務所嗎?
: 目前感覺可能非績效制的像會贏、聖島,台灣科技不知道算不算?
有一些板友在問說我提及的「一周寫一件案子」的事務所
必須跟大家說
1. 一周寫一件=>事務所案量不多,所以要再多也不可能
2. 一周之間可能一直在來回修稿
=> 重點是你也不知道為甚麼會被修,審稿者不見得會告訴你
3. 一周寫一件是合理的時間,但是是否真的產出具有品質的專利?
=>品質有很多面向,個宣稱專利稿件有品質的事務所,有品質的依據在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9-28 11:55:00
看完好餓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2:03:00
d大你是在餓甚麼XDDD是因為午餐時間到了吧~"~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09-28 12:08:00
附屬項就沒東西可以寫啊= =不過我比較好奇"不爭執"這種理由官方的看法是什麼?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2:11:00
連TIPO都會在法院中拿出來用,當然法官看法就by case附屬項沒東西寫也是另一個面向啦,但是寫一些OOXX結果超項(客戶還要付超項規費/服務費)我就不苟同惹~"~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9-28 14:02:00
寫習知寫到超項 這應該... 不太可能吧 ....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4:15:00
我看過不只一件這種案子,不只一間事務所寫出這種
作者: docheng (哆啦A夢)   2017-09-28 14:24:00
有些案子真的是把習知技術寫到超項,專利工程師要檢討不應該為了賺錢而做這樣的事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9-28 15:05:00
112EE常接一週一件的豬頭骨阿 演算法看懂就要一天 寫三天 一天校稿…其實蠻常見的(?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5:39:00
寫到這種案子跟事務所容許這種績效完全兩回事啊一個月四周其中三周每周兩件案子,剩下一周處理這種豬頭骨只能勉強達到績效呢(一般事務所的標準)要是每件案子都是這種,那根本就是屎缺(一般事務所)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9-28 15:50:00
有這種事情 去反應一下 這不是正常的現象就是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6:07:00
是這樣沒錯,所以實作上事務所也不會這樣配案XDDD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6:22:00
不知道你的"不爭執"定義是什麼?"發明人沒有表示意見" 不等於 "認同審查意見"實務上是這樣喔只是發明人認為其他技術點足以克服OA 而沒有論述沒有戰的意思 大家討論交流.__.另外20%太高了 實際上應該10%以內 (甚至只有6%?)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7:21:00
北美智權報123期(2014/12)-(民國)100以後的原告勝率(至少部分勝訴)均高於20%
作者: ealvis   2017-09-28 17:42:00
你講專利寫不好影響勝訴…專做進口跟訴訟的那幾家大所都要跟你拼命了…台灣專利權人敗訴只能、也必須只有恐龍法官這個原因XD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7:51:00
面向很多啦,有人批評法院過度偏向非專利權人、有人批評TIPO審查品質、但是在這件事情上,似乎沒有人會覺得是專利稿件本身問題,雖然每一家都在宣稱自己品質很好,要選就要選我家(那不就是在說別人都很爛?)而且要跳腳的不應該是專做後端/進口案的事務所因為材料都固定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4:00
那個20%有很大的玄機...去看那些所謂的部分勝訴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7:54:00
要跳腳的應該是專做前端的事務所啊XDDD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5:00
是真的有利專利權人嗎? 然後勝訴裡面 金額連10萬都不到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7:55:00
twyesman你說的也是啦Q_Q民事訴訟主張賠一百萬結果判賠10萬這樣食在哭哭T^T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7:57:00
被告:我檢索跟舉發都不只10萬了? 原告:那我不是要上吊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7:59:00
所以要當蟑螂就一個案子跟對手請求20萬,因為對手你檢索+舉發都不只10萬,如果上了法院律師費加上去直接給我20萬比較省事對吧~"~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8:01:00
沒錯 所以台灣一年民事+行政訴訟量 約1~200件而已...對岸超過2萬件...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28 18:03:00
市場規模不一樣啊,對岸市場是台灣的60倍,台灣賠10萬的,在對岸不說1M RMB,但是500k-600k RMB應該OK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7-09-28 18:07:00
相對競爭廠商也多 市占跟營業額不會是直接X60專利事務所就是例子 如果有大陸業務就能X60也太爽 lol其實大陸判決金額也是偏低 不過至少人家勝率高發明人會覺得創作被肯定 奇檬子爽一點
作者: ks99flame (...)   2017-09-30 10:58:00
有時候廢項是客戶指定要的,光是數值界定就寫了10幾項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30 11:07:00
化學/材料/製程的數值範圍界定有一些是撰寫技巧但是我說的是彈性件係「彈簧」「膠體」「海綿」這一類的寫法......
作者: ks99flame (...)   2017-09-30 14:04:00
我說的是類似,xx元件的數量為2個(一項)、3個(一項)一直到六個的,然後分別依附在兩組獨立項後面......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09-30 14:08:00
這種真的是......
作者: ks99flame (...)   2017-10-01 17:23:00
跟客戶說不如寫在同一項,或是不要寫這種,客戶還會覺得,唉,你不懂,這就是我主要技術啊!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7-10-05 23:13:00
有時候申請人就真的沒有太多東西可以拿給事務所寫請求申請是他的權利 准駁是審查官的權力代理人,ihpe盡到事前告知的責任即可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05 23:49:00
樓上正解 專利工程師或專利師千萬別因為自己專業寫專利申請 就忘記法律地位上 自己只是專利申請人的代理人除了善盡專業告知責任之外 應以申請人的意志為準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7-10-06 14:29:00
pe的責任是用文字合適地表達發明人的發明不是協助發明人改善發明ihpe可以induce, guide,但不是cre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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