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有個美國Virtual Patent Marking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假設目前我的公司在美國販售多項產品, 且擁有相當多的A技術類別美國專利.
(專利所有權皆為本公司所有)
這些專利中, 有些技術確定已在產品中所採用, 有些技術(有專利)則尚未在產品中採用.
請問
若將尚未實作在產品上的US專利號標示在Virtual Patent Marking上是否違反哪些法規?
謝謝!!
目前查看下列法條, 似乎沒看到相關規定.
§287. Limitation on damages and other remedies; marking and notice
§292. False mar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