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登光罩盒訴訟演出逆轉勝:從賠償9億多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0-06-25 10:22:02
原本不打算繼續回b大了。就如同板大說的,因為沒有背景脈絡,無法充分討論,
現在只是對文字的解讀不同所以一直在原地打轉而已,但既然i大有疑問我還是得回應
以下內容只是分享經驗,希望能盡量交流,
沒有要戰的意思,也不再討論被b大扣帽子這件事情,合先敘明。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其實你可以先回答這點,原文確實就是說1000篇給事務所全檢,這樣的做法妥當嗎?
: : 我認為不妥當 另兩位大大也覺得不妥當. 你不需要再把話題偷渡到變成幾百篇.
: : /20 21:1
: : 06/20 22:2
: : 06/21 00:0
: : 3:1
: : 4
: : 06/22 22:4
: : 06/23 19:5
: : 你不是說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 : 問題是這句話的假設不奇怪嗎? 你怎麼知道它精不精確? 如你所說,當檢索不到接著開始
: : 索 FI/FTerm 1000篇,
: : 就算1000篇檢完, 就結束了嗎? 你依然會繼續在檢索其他分類號吧? 既然會, 那你講得?
: : 話嗎?
: : 你要知道FI/FTerm 是否精確 也是要繼續往後檢索繼續比下去吧 比了之後發現最像的
: : 前案
: : 是落在FI/FTerm 所找的. 不然你要怎麼知道 FI/FTerm精不精確?
: 我蠻同意b大這段所講得,如果沒有全部檢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 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 甚至是1500...2000...2500...
: 而FI/F-term的1000件給事務所,之後是又要給誰呢? IH自己檢?自己比?還是事務所
: 繼續檢?事務所比?
當手上有1000篇專利,肯定不會馬上從第1篇讀到最後1000篇,
我會先花一兩個小時去掃一下這1000篇的大致內容(可能從Title, Abstract或圖),
來確認1000篇中有多少與檢索標的相關,
如果相關專利還算多(例如七成,因個案而異),或是大部分已知的相關專利都在裡面了,
我會認為這是精確的,可以開始逐篇細看,但如果相關專利比例太低,也許就不會往下做
這1000篇的來源有很多可能,例如關鍵字檢索、分類號、專利權人檢索等。
所以當看到這篇文章說,律師可能建議分類號的專利全檢,
我認為若是判斷該分類號夠準,當然是可以考慮的。而且文中的範例是1000篇,本來就不
是很誇張的量。如果1000篇中有不相關的,分析時自然也會跳過。
i大/b大的問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我的判斷方式已經寫在前面,大概是"精確"兩個字讓人覺得不順眼,
因為不管是分類號,或關鍵字檢索得到的專利,都要在檢全與檢準中取得平衡,
要100%精確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只要在實際細讀前合理判斷足夠精確就夠了。
至於這個部分:"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
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文章的前提是"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
我的解讀是在這情境下被告幾乎已經沒招,關鍵字檢索、非專利文獻都已窮盡,
這時如果有找到夠精確的分類號,沒有不用的道理。
就算最後沒找到前案,也不代表全檢分類號的決定是錯誤的(也可能真的找到前案,所以
不能事後諸葛)。 做這些決定是IH的日常(綜合考慮預算、人力、經營風險等)
至於專利是要事務所讀、IH讀或如何分配,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先前提到外包的手法只是經驗分享而已
: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若有緊急事件,外包幾百篇專利給一點也不少見,這是基本的資源控管手法。
: : 至於要委託給幾個供應商,就要另外考量。
: : 如果是合作較久、了解系爭技術的事務所,包給同一家可以縮短工時,價錢也好談。
: : 拆分給不同所除了造成判斷標準不一外,還會增加管理成本。
: 關於M大您前一篇的說法這樣不是矛盾嗎?就算是幾百件好了,非一千件。那到底是
: 希望多分給幾家?還是集中在一家?
這沒有一定,人夠的時候可以IH自己做,
沒人的時候當然只能外包,怎麼外包要看:
1. 時間有多急迫
2. 單一事務所能派多少人力
3. 預算
: 推 kaikai1112: 我只是想說 沒把背景帶進去 光看件數是沒意義的 06/24 15:35
: → kaikai1112: 作一般可專利性檢索看 1000 件 跟進行訴訟看 100件 06/24 15:36
: → kaikai1112: 哪種 loading 重???? 掃視跟精讀 是兩碼子事 06/24 15:37
: → kaikai1112: 當公司面臨生死存亡的大訴訟下 看 1000件 會太多嗎??? 06/24 15:39
: → kaikai1112: 單純做技術開發方向探討 看 100件會太少嗎???? 06/24 15:40
: → kaikai1112: 很多討論去了背景脈絡 就純粹只剩意氣之爭了 06/24 15:41
: 推 kaikai1112: 另外文章是誰寫的 誰又推了幾次 跟討論內容無涉吧 06/24 15:57
: → kaikai1112: 寬點心 把時間用在比較有意義的討論上 如何.......... 06/24 15:57
: 版主說的很有道理。
: 我自己或身邊的同事(就我知道)都是先掃,等到掃到覺得是很像的前案,
: 我們才會再深入看下去,至於是可專利性檢索或無效性檢索,執行過程
: 基本上沒有差別很大。
我也是差不多的流程
: → brson: 板大講的,我就買單(跪)。因為有人說要明示。 06/24 16:07
: 推 MrCAKE: 我也沒興趣繼續回覆了 文章都擺在這裡,明眼人都看得懂 06/24 22:25
: 我在USPTO快六年,在Article One Partners兩年當Reviewer,不過我可能
: 也還不是明眼人。:P
我只有30多年中文閱讀的經驗,歡迎i大提供您對文章的解讀。
作者: cynthiahsnu (雨停了嗎? 妳呢?)   2020-06-25 10:25:00
這串可以結束了吧...一點用都沒有
作者: Kvagrant (還要努力= =)   2020-06-25 10:59:00
這一行的職業病,習慣就好(笑
作者: nnf (*)   2020-06-25 11:38:00
其實完全看不懂這一串在討論什麼xD(飄過)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20-06-25 11:52:00
給M大補個血
作者: canofdream (說服自己)   2020-06-25 12:57:00
真的是職業病XD
作者: huangwm (心中明月當空無絲雲)   2020-06-25 13:49:00
1000篇/120分鐘=8.3篇/分鐘 看到這裡就直接咖了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0-06-25 14:31:00
我文章裡就寫了 只掃Title、Abstrct、圖看相關程度就像一般在確認檢索式有沒有需要調整而已不是在這邊做精讀,一兩個小時很夠用了檢索畫面顯示Title+摘要+代表圖,不用太多時間就能下判斷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20-06-25 14:39:00
有的程度看的懂. 知道人家在說什麼,有的程度看不懂,連fifterm是啥也不知道. 實在無法強迫都看懂. 我....順時中.別打我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0-06-25 14:52:00
乖,這邊沒人會欺負你
作者: uototzzz   2020-06-25 16:56:00
看不懂這討論串癥結點+1,好像雙方溝通不在同一條頻道上...但這篇看起來緩和許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