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打算繼續回b大了。就如同板大說的,因為沒有背景脈絡,無法充分討論,
現在只是對文字的解讀不同所以一直在原地打轉而已,但既然i大有疑問我還是得回應
以下內容只是分享經驗,希望能盡量交流,
沒有要戰的意思,也不再討論被b大扣帽子這件事情,合先敘明。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其實你可以先回答這點,原文確實就是說1000篇給事務所全檢,這樣的做法妥當嗎?
: : 我認為不妥當 另兩位大大也覺得不妥當. 你不需要再把話題偷渡到變成幾百篇.
: : /20 21:1
: : 06/20 22:2
: : 06/21 00:0
: : 3:1
: : 4
: : 06/22 22:4
: : 06/23 19:5
: : 你不是說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 : 問題是這句話的假設不奇怪嗎? 你怎麼知道它精不精確? 如你所說,當檢索不到接著開始
: : 索 FI/FTerm 1000篇,
: : 就算1000篇檢完, 就結束了嗎? 你依然會繼續在檢索其他分類號吧? 既然會, 那你講得?
: : 話嗎?
: : 你要知道FI/FTerm 是否精確 也是要繼續往後檢索繼續比下去吧 比了之後發現最像的
: : 前案
: : 是落在FI/FTerm 所找的. 不然你要怎麼知道 FI/FTerm精不精確?
: 我蠻同意b大這段所講得,如果沒有全部檢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 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 甚至是1500...2000...2500...
: 而FI/F-term的1000件給事務所,之後是又要給誰呢? IH自己檢?自己比?還是事務所
: 繼續檢?事務所比?
當手上有1000篇專利,肯定不會馬上從第1篇讀到最後1000篇,
我會先花一兩個小時去掃一下這1000篇的大致內容(可能從Title, Abstract或圖),
來確認1000篇中有多少與檢索標的相關,
如果相關專利還算多(例如七成,因個案而異),或是大部分已知的相關專利都在裡面了,
我會認為這是精確的,可以開始逐篇細看,但如果相關專利比例太低,也許就不會往下做
這1000篇的來源有很多可能,例如關鍵字檢索、分類號、專利權人檢索等。
所以當看到這篇文章說,律師可能建議分類號的專利全檢,
我認為若是判斷該分類號夠準,當然是可以考慮的。而且文中的範例是1000篇,本來就不
是很誇張的量。如果1000篇中有不相關的,分析時自然也會跳過。
i大/b大的問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我的判斷方式已經寫在前面,大概是"精確"兩個字讓人覺得不順眼,
因為不管是分類號,或關鍵字檢索得到的專利,都要在檢全與檢準中取得平衡,
要100%精確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只要在實際細讀前合理判斷足夠精確就夠了。
至於這個部分:"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
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文章的前提是"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
我的解讀是在這情境下被告幾乎已經沒招,關鍵字檢索、非專利文獻都已窮盡,
這時如果有找到夠精確的分類號,沒有不用的道理。
就算最後沒找到前案,也不代表全檢分類號的決定是錯誤的(也可能真的找到前案,所以
不能事後諸葛)。 做這些決定是IH的日常(綜合考慮預算、人力、經營風險等)
至於專利是要事務所讀、IH讀或如何分配,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先前提到外包的手法只是經驗分享而已
: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若有緊急事件,外包幾百篇專利給一點也不少見,這是基本的資源控管手法。
: : 至於要委託給幾個供應商,就要另外考量。
: : 如果是合作較久、了解系爭技術的事務所,包給同一家可以縮短工時,價錢也好談。
: : 拆分給不同所除了造成判斷標準不一外,還會增加管理成本。
: 關於M大您前一篇的說法這樣不是矛盾嗎?就算是幾百件好了,非一千件。那到底是
: 希望多分給幾家?還是集中在一家?
這沒有一定,人夠的時候可以IH自己做,
沒人的時候當然只能外包,怎麼外包要看:
1. 時間有多急迫
2. 單一事務所能派多少人力
3. 預算
: 推 kaikai1112: 我只是想說 沒把背景帶進去 光看件數是沒意義的 06/24 15:35
: → kaikai1112: 作一般可專利性檢索看 1000 件 跟進行訴訟看 100件 06/24 15:36
: → kaikai1112: 哪種 loading 重???? 掃視跟精讀 是兩碼子事 06/24 15:37
: → kaikai1112: 當公司面臨生死存亡的大訴訟下 看 1000件 會太多嗎??? 06/24 15:39
: → kaikai1112: 單純做技術開發方向探討 看 100件會太少嗎???? 06/24 15:40
: → kaikai1112: 很多討論去了背景脈絡 就純粹只剩意氣之爭了 06/24 15:41
: 推 kaikai1112: 另外文章是誰寫的 誰又推了幾次 跟討論內容無涉吧 06/24 15:57
: → kaikai1112: 寬點心 把時間用在比較有意義的討論上 如何.......... 06/24 15:57
: 版主說的很有道理。
: 我自己或身邊的同事(就我知道)都是先掃,等到掃到覺得是很像的前案,
: 我們才會再深入看下去,至於是可專利性檢索或無效性檢索,執行過程
: 基本上沒有差別很大。
我也是差不多的流程
: → brson: 板大講的,我就買單(跪)。因為有人說要明示。 06/24 16:07
: 推 MrCAKE: 我也沒興趣繼續回覆了 文章都擺在這裡,明眼人都看得懂 06/24 22:25
: 我在USPTO快六年,在Article One Partners兩年當Reviewer,不過我可能
: 也還不是明眼人。:P
我只有30多年中文閱讀的經驗,歡迎i大提供您對文章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