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自創品牌,有幾個關於商標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目前所知假設品牌名稱叫做「甲乙丙」,而LOGO圖案中有「圖示+甲乙丙文字」
1.是否要申請文字商標及圖示商標較好? 而非只將LOGO圖案拿去申請商標
2.若僅將LOGO(LOGO中有甲乙丙文字)拿去申請圖案商標
是否表示他人可以使用「甲乙丙」純文字當作品牌名稱?
這部份上網搜尋好像都沒有找到清楚的解釋
3.假設自創品牌後,未來在商品的命名上與他人品牌名稱一樣,是否侵權?
例如:自創品牌叫「甲乙丙」推出一項咖啡豆商品叫「大大」
而剛好有某間賣咖啡豆的品牌名稱叫「大大」或是推出的咖啡豆叫「大大」
4.假設自創品牌後商品純粹在網路上販售(例如蝦皮),是否還需要申請營業登記?
5.通常會先申請文字商標,等通過後再請設計師設計LOGO嗎?
還是先設計LOGO後,再跟文字商標一起申請?
因為怕設計出來的LOGO申請不過,又要重新花錢設計
不曉得是否會有此問題?
以上,已經有爬過相關文章,但還是有點含糊不確定,麻煩前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