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pme (oOpz!!!)
2021-12-02 02:06:36※ 引述《pokemongo (精靈寶可夢GO)》之銘言:
: 再者,考生需要認識到專利師其實是Patent Attorney,而不是Patent Agent,更不是
: Patent Engineer。考生必須要增加自己的法律素養,在研讀專利法時除了須了解法條的
: 意思,還需要知道立法理由,翻閱實務判決及各項司法決議,甚至將其他法律概念(例如
: :民法、行政法、其他智財法)帶入思考中。
澄清一下,沒有要戰的意思。
在美國,
Attorney,本身就是律師,他/她必須通過State Bar考試。
Attorney又再去考Patent Bar考試,也通過了,就成為Patent Attorney。
你的說法真的很奇怪,你當然可以在自己國家自己講自己爽,
但對外與人溝通,至少在美國這種智財大國,只通過Patent Bar考試,也註冊了,
請說你是Patent Agent,而不是Patent Attorney。
關於patent attorney 作為專利師一詞之翻譯,其實是依我國專利師法英文版作翻譯的。不過,我也認同台灣專利師跟美國patent attorney 程度上有很大的落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2 08:35:00職務範圍有點差別 不純是專利申請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21-12-02 08:44:00智財局英文稿子等等常亂七八糟,裡面英文好的人很少很少。這翻譯其實可以寄局長信箱。i大文 推一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2 10:19:00台灣已經有patent agent啦 就是以前的專利代理人主管機關好像還不一樣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1-12-02 10:27:00台灣的 Agent Attorney 都是智慧局在管理的在職務範圍上 比較像日本的弁護士 與 弁理士其實也跟歐洲接近 (台灣本來就比較貼近大陸法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2 10:31:00哦哦 那是我記錯了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1-12-02 10:32:00倒是美國在專利體系上 一直都是有自己的玩法所以在這一點上 要以美國本位來挑剔智慧局的英譯我是覺得 有點不太公允以台灣的專利法源流 Agent 就只是舊時代的遺緒.....兩個都差不多是對應於 Attorney (弁理士)的概念所以以全球的角度來看 比較特別的反而是美國個人的體會 是這樣的
我的看法是台灣的專利師能參與的訴訟只和專利有效與否有關 這點對應美國差不多是PTAB上的訴訟 同樣屬agent可以做的事 所以單憑這點要說台灣的專利師能被稱呼為attorney我覺得有點勉強attorney=能參與任何訴訟 不限於專利有無效查了下 台灣的專利舉發是不是很少再用experttestimony? 這樣看來美國PTAB舉發比台灣流程要繁複許多哩
作者:
hensel (hensel)
2021-12-02 15:23:00審判長同意的話專利師可以代理民事一二審吧,只是有專利師這麼想做訴訟嗎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21-12-03 00:38:00
美國attorney沒通過patent bar還是可以做專利訴訟啊。只是不能做USPTO的業務而已。
如果是ptab trial practice的話 沒過patent bar的attorney不能當lead counsel 頂多只能用pro hac vice的方式當back up counsel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3 17:46:00他叫「patent attorney」而不是「attorney」原因是有限定特徵在前面^^
作者: dontmind (歡迎蒞臨specialman) 2021-12-03 20:15:00
台灣律師是Attorney at law還是可以跟專利師區別專利代理人: patent agent ,專利師:patent attorney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21-12-03 23:33:00"同一間事務所法律部門職銜傾向美國法描述,但專利部門是頃向非美國法描述。"說穿了就是英語掌握能力不好 -------> 英語不好是英美人英語不好,不知attorney可像台灣用的這麼淋漓盡致
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21-12-03 23:57:00i大精彩喔 說得好!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4 02:41:00台灣律師會掛Lawyer 專利師掛Patent Attorney 都有的都掛看一些代表性事務所怎寫就知
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21-12-04 03:30:00i大就是在說去看英美水準以上的事物所,他們人員的title是怎麼寫的.要嘛就全英系,不然就全美系.英國怎不學台灣這樣寫?美國怎不學台灣這樣寫?我自己有台灣律師牌,來美國快20年了.至少在我來美國發展前,attorney本來就是我們律師認知用的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12-04 09:47:00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21-12-04 11:14:00日本對律師的認知字有無包含attorney?他們同一間事務所也是像台灣這樣美法與非美法混搭描述嗎?答案不管是不是,他們英文本來就不好. 新加坡、印度人、南非人英文算好了,但英美人還是背後笑他們講的是新加坡英文、印式英文、南非英文.所以這也難怪為何第一時間DivineSwine大大等旅外學人或賢達們認為台灣的翻譯不妥.要嘛就全美不然就全英,不要混搭.這樣別人只是在背後笑而已
英國/大英國協的律師本來就叫solicitor/barrister...
作者: dontmind (歡迎蒞臨specialman) 2021-12-04 13:48:00
也是感謝分享!的確還是要知道英美人士慣用語未來交流時比較不會產生誤解的問題
英國人是嘲笑所有非英國人的英文之前在CCLS的助教本來是EUIPO的審委問她為啥跑回來念博班:受不了歐洲人的爛英文
作者:
ipme (oOpz!!!)
2021-12-04 16:19:00Queen Mary是好學校 d大不留在英國發展? 還是暫時渡假?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21-12-14 07:53:00沒必要為這個翻譯爭執,個人覺得應直接翻成 zhuanli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