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rmion (fermion)》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台灣專利的專利權在前手轉讓給後手之後,轉讓前的第三方侵權行為所構
: 成的損害賠償,依據台灣法規,應該是歸前手還是後手? 感謝!!
https://kknews.cc/zh-tw/society/6arq5vm.html
如上,大陸人整理的資料,雖然指的是大陸專利法及大陸民法的情況,
但是臺灣的情況說不定也可供參考。
情形一、轉讓人和受讓人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受讓人無權對轉讓前的侵權行為提起
訴訟
情形二、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則受讓人有權對轉讓前的侵權行為提
起訴訟
情形三、轉讓合同中無約定,但經補充約定或聲明,受讓人對專利轉讓前的侵權行為具有
訴權,且可使用轉讓前的轉讓人獲取的證據
情形四、在訴訟審理期間發生專利轉讓,受讓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繼受轉讓人的訴訟主體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