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前輩們一個問題
拿發明案例M591731來討論
要是新的申請者的他的創作有部分跟此案例重複(標示nnnn到mmmm區間),那這樣可以算是
侵權行為嗎?
我看有些案例說法是"全部技術特徵"都符合才算
達穎智權電子報 第 002-02 期有篇文章也描述"
只要在你的產品上都可以發現,不管你多了哪些額外結構或功能,產品都會被認定
是文義侵權。
反之,如果對手專利的請求項中至少一樣技術特徵,是在你的產品上看不到或是不相
同的話,則為文義不侵權2。
兩個問題想請教:
1.以下面專利範圍第一項的內容來說,部分特徵符合,是否就不構成侵權?
2.寫專利時,的確會有類似之處,但申明時獨立項是否寫精簡點,再由補充項去補
強會較佳?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問前輩。
申請專利範圍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1. 一種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主要包括:一驅動裝置,係由至少一供電裝置提供
初
始動力;一設於該驅動裝置與該供電裝置之間的轉速控制器;一設於該轉速控制器一側
且與其電性連結之電壓控制器;一設於該電壓控制器一側且電性連結該轉速控制器之超
級電容器;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連結於該驅動裝置一側之第一變速裝置,係供提高輸出轉速;至少一連結
於該第一變速裝置一側之第二變速裝置,係供提高輸出轉速;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一設於該第二變速裝置上
且電性連結該電壓控制器之第一發電裝置,係對該超級電容器充電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連結於該第一變
速裝置一側之無段變速裝置;及一設於該無段變速裝置上之第二發電裝置,係供電予至
少一電子裝置。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中該第一變速裝置內具
有一
連結該驅動裝置之第一驅動輪、及至少一與該第一驅動輪嚙合並連結該第二變速裝置之
第一從動輪,且該第一驅動輪對該第一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自發式電能循環產生裝置,其中該第二變速裝置內具
有一
與該第一從動輪同軸設置之第二驅動輪、及一與該第二驅動輪嚙合並連結該第二發電裝
置之第二從動輪,且該第二驅動輪對該第一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該第二驅動輪對
該第二從動輪之齒輪比係大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