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es13 (juso)
2023-09-10 14:33:00請教各位先進:
有關專利侵權的問題,假設一產品落入一專利的請求項1的文義範圍,但是該產品並無法
達到該專利請求項1所要達成的功效時,這樣該產品是否侵權?
或者,應該重新解釋該專利的請求項1的範圍,將它縮小解釋成必需符合該專利所述功效
的範圍?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3-09-10 16:27:00被控侵權方 還是持有權利方 ???
一般來說請求項是不會寫功效的,如果功效是要件,那無法達成功效的系爭產品就不會文義落入
同上 功效通常不是要件 但如果真的把功效寫進請求項解釋的情況下 沒有對應到功效的在文義上就不會落入 倘若你的功效是寫在說明書裡 那有極大的可能是你的元件名稱過於上位或對應該功效的必要特徵沒有寫進請求項裡 所以只要更正就OK(前提是可以更)
作者:
apparel (...........)
2023-09-16 07:09:00解釋專利範圍必要時要看說明書內容 若確實無法解決發明欲解決問題產生所要功效 很明顯應無落入範圍 請求項太上位或缺少必要特徵都可能 通常會併提無效訴訟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23-09-17 09:45:00有那麼複雜嗎 在第一步的解讀專利範圍時就納入答辯時的內容來解釋其固有阳月制了阿(?) 見基準中的鐵水模具及製冰模例限制(禁反言)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3-09-17 19:43:00落入專利範圍,但專利缺乏必要技術特徵而無效。前提是你的專利解析是正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