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OpenAI申請GPT系列商標註冊鎩羽而歸

作者: stpiknow (H)   2024-06-11 09:16:21
OpenAI申請GPT系列商標註冊鎩羽而歸
原文網址:
https://bit.ly/45Adyc9
原文:
OpenAI之品牌保衛戰
商標是一種具有識別性的標誌,能讓消費者認識指示其所代表的特定商品或服務,從而得
以辨別其來源和特性以與他人區隔,是企業持續發展最有力的商業工具。OpenAI之
ChatGPT模型,是目前AI領域中最知名的機器人對話品牌,其系列GPT已是大型語言模型
(LLM)全球趨勢的指標[1]。
OpenAI之GPT系列第一代模型早於2018年6月即推出,一直默默鴨子划水,到四年後之2022
年11月底ChatGPT(GPT-3.5)問世,才成功席捲全球目光開啟生成式AI的新紀元。但等到
ChatGPT暴紅後,OpenAI為保護品牌才就「GPT」、「CHATGPT」一起申請註冊美國商標,
以防止他人使用類似標誌時,卻踢到大鐵板。
OpenAI登記註冊GPT、CHATGPT
圖1、OpenAI登記註冊GPT、CHATGPT
商標登記主要類別(Primary Class)為第9類和第42類(Nice Classification):註冊涵蓋
可下載電腦程式和可下載使用語言模型的電腦軟體的類別;用於人工生成人類語音和文字
的可下載電腦程式和可下載電腦軟體;用於自然語言處理、生成、理解和分析的可下載電
腦程式和可下載電腦軟體;可下載的電腦程式和可下載的電腦。
商標申請准駁之判斷與商標強度
在談OpenAI登記商標申請前,應先了解一下美國商標申請中,各種標誌強度的判斷原則。
基本上,無論是文字、圖案或標誌必須具有識別性或獨特性,才能註冊商標,而識別性可
將其所使用之標章與他人商品或服務區分。從最獨特(most distinctive)到最不獨特
(least distinctive)的這些類別依序是:
1. 奇特性(或稱獨創性、幻想性)商標(Fanciful Marks)
專門為了作為商標之目的而創造的標誌,而其除作為商標外沒有其他固有含義,這種標誌
也稱為創造標誌(coined marks)或發明標誌(invented marks)。因此被認為是最強的標誌
類型。這類奇特性標誌的例子有:ROLEX、GOOGLE、PEPSI、KODAK、AUDI、IKEA和WAIMART

2. 任意性商標(Arbitrary Marks)
任意性標誌使用具有與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無關之一般意義(common meaning)的標誌,例
如實際存在且可在字典中找到的單字,此類標誌得用於與該詞含義完全無關的產品。任意
性標誌的例子包括:APPLE(用於電腦)、AMAZON(用於零售服務)、CANON(用於相機)
、CAMEL(用於香菸)、ADOBE(用於軟體)和LOTUS(用於汽車)。
3. 暗示性商標(Suggestive Marks)
指暗示商品或服務之性質、特徵或其屬性的標誌,但實際上並未直接描述產品或服務;其
具有內在的銷售吸引力,並且比杜撰或任意性的標誌較不需要教育公眾。一般來說,暗示
性標記可獲得有意義但不太廣泛的保護。儘管暗示性標誌不如奇特性或任意性標誌那麼具
有強度,但由於已將其標誌與顧客心中的產品聯繫在一起,此種標誌甚為常見。
以下標誌可視為暗示性標誌:
MICROSOFT(微電腦microcomputers + 軟體software之暗示)
JAGUAR(汽車速度像動物一樣快之暗示)
NETFLIX(網路上串流媒體服務之暗示)
AIRBUS(空中旅行或飛機上之暗示)
PHOTOSHOP(相片或影像處理軟體之暗示)
NETSCAPE(能穿越網路之「景觀landscape」軟體之暗示)
4. 描述性商標(Descriptive Marks)
以上奇特性、任意性或暗示性標誌,一般被認為具足夠之識別性可作為商標。但描述性標
誌,僅僅描述所使用標誌之產品或服務本身、或其特徵(例如成分、品質、特徵、功能、
目的或用途),此種描述性質不能被授予商標權,因其無法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如僅僅是描述性之術語被註冊將其壟斷,可能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以為商品或服務來自
單一來源。
一般而言,描述性標誌因欠缺「先天識別性」(即固有識別性inherent distinctiveness
)不受商標法保護,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如消費者能逐漸將該描述性術語與特定的意涵予
以聯結,即能「獲得次要意義」(acquiring secondary meaning或稱次級意義)而變成
「後天識別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而此種「次要意義」或「後天識別性」如
能被證明,該標誌就可成為適格商標。
引申而言,次要意義是指,商標表面上雖然是對商品或服務的描述,但消費者認可該商標
具有來源指示的功能。一旦可證明描述性術語實現這種「第二含義」(second meaning)(
第一含義(first meaning)是該術語的一般理解含義),便可受到商標的保護。次要意義
可透過長期使用[2]或大量廣告和宣傳來實現,而其獲得通常需透過消費者調查來證明,
這些調查顯示消費者已將該標誌視為品牌。
具有次要意義可被視為描述性商標的例子包括:
SHARP夏普電視
IBM用於電腦和商用機器
HOLIDAY INN用於飯店服務
AMERICAN AIRLINES用於航空服務
KENTUCKY FRIED CHICKEN用於速食餐飲服務
描述性標誌與暗示性標誌常難以區分,因二者都指涉相關商品或服務。暗示性標誌需要一
些想像、思考或感知,才能得出有關商品性質的結論;而描述性標誌不需要用這些想像即
可得出結論。實際操作中,區分此二者是商標法中困難之議題。僅僅描述性商標可以在聯
邦補充登記簿(Supplemental Register)上進行聯邦註冊。
5. 姓氏(Surnames)
姓氏在美國商標法中,主要由姓氏構成的標誌(例如SMITH SHOES或RODRIGUEZ COMPUTERS
),與描述性標誌相同處理。因此,姓氏在透過廣告或長期使用獲得次要含義之前,不會
受到商標保護。如果公眾首先將其識別為姓氏,或者商標由姓氏和其他不可註冊的材料組
成,則該標誌「主要為姓氏」不可以註冊。但如姓氏一旦達到次要含義就可作為商標受到
保護,其他人即使具有相同姓名,也不能於類似商品使用該商標。因此,姓名為Jane
McDonald的人,不能開一家名為MCDONALDS的餐廳,而Joel Hyatt也不能開一家名為HYATT
的旅館,因為MCDONALDS和HYATT之姓氏已達到商標之次要含義。
6. 通用性商標(Generic Marks)
一般通用之字詞無法作為商標,與描述性標誌不同,通用性標誌即使被大量廣告宣傳,並
且在消費者心中產生次要含義,也不能成為商標。否定通用標誌類別的理由是,對於足以
識別出該產品之通用詞語,不應讓任何廠商壟斷其專有權。再則,一個有效的商標如已被
消費大眾充分使用,以致逐漸使該商標成為該產品的通用名稱時,該有效商標即可能成為
通用標誌。曾經是商標但後來成為產品通用名稱的主要例子是ASPIRIN(阿司匹林),曾
被認為可能成為通用商標的是XEROX,該公司花費大量的廣告來防止其商標被濫用,這樣
做可能避免該商標的喪失。
以下單字或短語可視為通用,不能當作商標:
智慧型手機SMART PHONE
社交網絡SOCIAL NETWORK
電子郵件E-MAIL
OpenAI力主「GPT」得註冊商標
回到主題。依上所述,商標必須具有識別性,而不能是描述性或通用性的,其不應是簡單
地描述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作為一種AI語言模型,一般認為GPT即代表「生成式預訓練
轉換模型」(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是機器學習和自然語言處理社群中
常用的術語,用來指特定類型的模型架構。而「GPT」一詞本身不是一個品牌名稱不能充
當產品標識,而是一個用來識別特定類型語言模型之描述性術語。
針對此質疑,OpenAI主張其標誌不是通用的,GPT所代表模型係描述,機器學習模型之本
質是生成性式的(gererative),經預先訓練(pre-trained)產生新的(或類似新的)材料
,是一個在專有數據庫上集中訓練的大型模型,而transformer是建構AI的一種特定方法
的名稱,這種方法可以讓其用於訓練更大的模型。因此OpenAI在申請中力辯,GPT不是一
個描述性詞彙,更不是一個讓消費者能「立即理解」其含義的通用術語。
專利商標局拒絕「GPT」註冊為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則認為,OpenAI將GPT與AI、
機器學習以及自然語言處理,與生成相關的軟體產品和服務結合使用。因此,消費者在看
到「GPT」這個縮寫時,會理解這是傳達申請人軟體產品和服務的一個特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6-11 12:10:00
公開前申請就沒事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4-06-12 20:12:00
是笨在把技術辭彙拿來當產品名稱用。
作者: yaomama (金銳商標事務所)   2024-06-23 00:14:00
在台灣反而 CHATGPT 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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