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在意縣政府對徵收戶有什麼安置計畫
於是找到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徵收土地計畫書
連結在此 https://tinyurl.com/y8ot9yok
節錄內容:
十六、安置計畫:
(一) 本案於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書已載有安置計畫,
就符合之安置對象給予最高每戶每月4000 元為期三年之租金補貼
或一次性領取25 萬元之購屋利息補貼。
(二) 本案計畫範圍經洽詢本府社會處查詢結果,分別計有2 戶中低及
低收入戶(如后附本府社會處105 年4 月11 日屏府社助字第
10510701200 號函及附件),經查前開中低、低收入戶並無因其所
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或情境相同者,爰無安置計畫
之適用。
這裡說安置計畫在另一份計畫書裡有
再去把它找出來 https://tinyurl.com/yb3aedlb
節錄內容:
第五節 安置計畫
有關公勇路向東延伸銜接復興路範圍內,針對須配合拆遷之住戶安置計畫說
明如下,本府將妥為向陳情人說明。
一、建築物補償及救濟
有關建築物補償及救濟部分,依「屏東縣辦理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
補償查估基準」及「屏東縣辦理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辦理。
二、租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由於屏東縣空屋約有 4 萬戶,佔房屋總數 16%,暫無興辦社會住宅之
計畫,故本府研擬租屋租金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方式,由拆遷戶逕自評估擇
一提出申請:
(一)欲申請租屋補貼者,給予租金補貼補助,以減輕租屋負擔。每戶每月
補貼租金以新台幣 4,000 元為上限(按 103 年度整合住宅補貼金額為
基準),期限最長為三年。
(二)欲申請購屋補助者,擬就已另行購屋者給予一次性現金補貼新台幣
15 萬元整。
發現一次性的補貼金額調高了,而申請租屋的租金補貼最高是4,000元
不知道申請到最高金額的條件是什麼,而且最高才4,000元有點少耶。
計畫裡面只有提到錢而已,沒有看到縣政府是否能提供搬遷的資訊和協助
如果有的話我會覺得縣政府真的有在關心被徵收者居住的權利
至於徵收價格
本案徵收土地宗地市價則依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
105 年第2 次評議委員會之評定市價補償其地價
(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等48 筆地號之土地單價46,300-67,200 元/平方公尺) 。
換算之後得到153,000-222,148 元/坪。
這部分跟一開始得到的資訊差不多,也不知道被徵收人實際擁有多少坪數
所以他們能拿到多少補償金還是不得而知。
根據這些資料
可以理解縣政府為何會使用現有方案
接下來要怎麼處理牴觸戶真的是一大難題
最後提一下現有的替代道路
替代道路是國有地,經管單位為交通部鐵路便當管理局
交通部說"不",縣政府才不能直接使用這條替代道路
所以牴觸戶要維持現狀的話,訴求對象應該是交通部才對喔XD
一邊蒐集資料一邊PO文,腦袋有點混亂
如果內文有誤的話煩請大家提點修正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