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勇路拆遷3.2億元這樣花 潘孟安:攸關

作者: sydog (心想事成)   2018-07-26 21:48:50
我比較在意縣政府對徵收戶有什麼安置計畫
於是找到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徵收土地計畫書
連結在此 https://tinyurl.com/y8ot9yok
節錄內容:
十六、安置計畫:
(一) 本案於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書已載有安置計畫,
就符合之安置對象給予最高每戶每月4000 元為期三年之租金補貼
或一次性領取25 萬元之購屋利息補貼。
(二) 本案計畫範圍經洽詢本府社會處查詢結果,分別計有2 戶中低及
低收入戶(如后附本府社會處105 年4 月11 日屏府社助字第
10510701200 號函及附件),經查前開中低、低收入戶並無因其所
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或情境相同者,爰無安置計畫
之適用。
這裡說安置計畫在另一份計畫書裡有
再去把它找出來 https://tinyurl.com/yb3aedlb
節錄內容:
第五節 安置計畫
有關公勇路向東延伸銜接復興路範圍內,針對須配合拆遷之住戶安置計畫說
明如下,本府將妥為向陳情人說明。
一、建築物補償及救濟
有關建築物補償及救濟部分,依「屏東縣辦理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
補償查估基準」及「屏東縣辦理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辦理。
二、租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由於屏東縣空屋約有 4 萬戶,佔房屋總數 16%,暫無興辦社會住宅之
計畫,故本府研擬租屋租金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方式,由拆遷戶逕自評估擇
一提出申請:
(一)欲申請租屋補貼者,給予租金補貼補助,以減輕租屋負擔。每戶每月
補貼租金以新台幣 4,000 元為上限(按 103 年度整合住宅補貼金額為
基準),期限最長為三年。
(二)欲申請購屋補助者,擬就已另行購屋者給予一次性現金補貼新台幣
15 萬元整。
發現一次性的補貼金額調高了,而申請租屋的租金補貼最高是4,000元
不知道申請到最高金額的條件是什麼,而且最高才4,000元有點少耶。
計畫裡面只有提到錢而已,沒有看到縣政府是否能提供搬遷的資訊和協助
如果有的話我會覺得縣政府真的有在關心被徵收者居住的權利
至於徵收價格
本案徵收土地宗地市價則依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
105 年第2 次評議委員會之評定市價補償其地價
(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等48 筆地號之土地單價46,300-67,200 元/平方公尺) 。
換算之後得到153,000-222,148 元/坪。
這部分跟一開始得到的資訊差不多,也不知道被徵收人實際擁有多少坪數
所以他們能拿到多少補償金還是不得而知。
根據這些資料
可以理解縣政府為何會使用現有方案
接下來要怎麼處理牴觸戶真的是一大難題
最後提一下現有的替代道路
替代道路是國有地,經管單位為交通部鐵路便當管理局
交通部說"不",縣政府才不能直接使用這條替代道路
所以牴觸戶要維持現狀的話,訴求對象應該是交通部才對喔XD
一邊蒐集資料一邊PO文,腦袋有點混亂
如果內文有誤的話煩請大家提點修正惹~謝謝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8-07-26 21:53:00
主要是公勇路拓寬案委託單位好像是縣政府所以目前感覺主要是在"拆"的部分抗議不過租屋4000感覺真的不多 3年最高14萬4千比起來若可以一次領購屋補助25萬好像比較划算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6 22:02:00
最高四千…逢甲路騎樓睡一人的位置差不多這價格,佛心
作者: becolll (逼酷)   2018-07-26 22:03:00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也是藉口 為什麼可以強制徵收一般人民的地,卻不能強制徵收交通部的地?交通部可以說不..但人民卻不行
作者: sydog (心想事成)   2018-07-26 22:11:00
玩過模擬城市所以可以理解徵收的行為為了保障私人財產,而產生後續的補償動作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6 22:17:00
不同意戶的問題,是需要透過溝通去解決,並不是用補償來替代。這是屬於我的房子,儘管他破、他爛,家總歸是個家。今天你一句話,我就是要拆!我照市價兩倍賠你,好不好!但是我就是不想,可以嗎?你不能看人家女兒漂亮,就說我不管,我就是要幹一炮,幹完才說,現在出來賣的行情是3000,我兩倍給你,你當自願的好不好?人家不能拒絕?
作者: sydog (心想事成)   2018-07-26 22:21:00
所以縣政府從105年就開始和被徵收戶們溝通啦
作者: Goddddd (王神)   2018-07-26 22:25:00
原po省省,某兩位一搭一唱四處帶風向
作者: sydog (心想事成)   2018-07-26 22:26:00
哈哈,順便做點功課也不錯https://tinyurl.com/y9duvu8q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6 22:27:00
嘿啊!四處帶風向是我的興趣,興風作浪是我的職業,請多指教!
作者: sydog (心想事成)   2018-07-26 22:27:00
徵收具有公權力的強制性,還真的不能拒絕呢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18-07-26 22:28:00
我還是覺得是因為數字不對 現在房價不低 區區不到三十萬的補償要人家離開 還要放棄該點的商業性 有點誠意不足另衡量後站腹地小 交通出入口窄 拆建的必要性真的很不高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6 22:30:00
縣府有溝通好,今天就沒這些事情了,沒溝通好就要硬上,弄得全國皆知,還打了老闆土地正義一巴掌,結果現在更難溝通,外加一堆人進來攪和,這考績直接給丁。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18-07-26 22:31:00
公權力的強制力不是問題 問題是什麼樣的人掌握權力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6 22:33:00
徵收有公權力跟強制性?看看之前dpp聚眾抗議的歷史畫面…怎麼當時說的又不同了?換了位置就換了屁股?
作者: hank1391 (阿Mo)   2018-07-26 22:47:00
所就沉默螺旋啊,當某些人太大聲,其他人也就乾脆不講話了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18-07-26 22:48:00
沒人追有沒有政治人物因此受益?
作者: blence ( )   2018-07-26 22:49:00
快點去貼一篇新聞說縣長已經親自拜訪抵觸戶不下十次了不弄出這樣的新聞,怎麼敢說縣府有溝通誠意?不過我猜是安逸日子太久不當一回事,看輕反撲的力道
作者: HsihHan (希漢)   2018-07-26 23:36:00
就算縣長跟我磕頭下跪 要我搬離現居處 依現行補償數字我也會拒絕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財力想搬就搬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8-07-27 00:24:00
…到底有多少是這附近人啊,一堆人以為這邊火車站,好像後站本來就很好價一樣,讓我這住附近的都嚇傻了說政府政府強拆我還比較同意,要說吃相的話我只能呵呵
作者: fdf0601 (野郎貓)   2018-07-27 00:29:00
假土地正義真私心斂財
作者: cuttleufish (熱帶魚)   2018-07-27 00:46:00
重點是有沒有拆遷必要吧!前瞻計畫通過後,土地徵生情形會更多,抗爭應該是遍地烽火啊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7-27 01:22:00
原來有人寧願收補助被也要強拆,不愧是在地人原來斂財還要自己貼錢給協會,這種生財魔術太深奧了相信我之術,相信縣府是對的,猶如大哥是對的路人跑去你家砸東西,願意市價買回,你還心存感激XD我不知道原來屏東人的心胸這麼大,只要有錢一切好談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8-07-27 02:07:00
呵呵,原來一堆事能類比啊,怎麼就沒看到我前面說是強拆呢,人就是只會挑自己喜歡看的我懂,對我來說這塊要嘛完全不動別浪費錢發展,要發展搞成這樣很可笑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7-27 02:11:00
你自己說這個價格政府強拆,你比較同意的你喜歡政府補助價格,幹麻不自願?不自願又怕強拆,然後講些五四三,有比較厲害?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8-07-27 02:18:00
價格跟強拆什麼關系,不懂你要表達的。就說啦,是不是強拆(凌晨派機具過去)應大部分都覺得是啦觀感很差,是不是斂財…嗯,問問炒房的吧我也不知道呢呵呵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7-27 02:20:00
你也不知道要問炒房的,這樣也能說斂財呵呵跟蔣指控潘收錢,有什麼兩樣?不知道就說不知道,硬要無中生有,我也是醉了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8-07-27 02:24:00
強拆發生的必要條件,不就是前面談不攏嗎XD 還是別太深究,我還是先加入反強拆再說,晚安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7-27 02:25:00
談不攏,就別拆阿,很困難嗎難道買東西,價格談不攏就能直接拿東西嗎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8-07-27 02:26:00
打一大串回我好像就沒有無中生有XD 請先去問問還不行
作者: Goddddd (王神)   2018-07-27 07:02:00
C大鍵盤都能種香蕉了,鍵盤住戶會很難嗎?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8-07-27 07:14:00
你好,鍵盤潘孟安參見
作者: MILF (haha)   2018-07-27 08:19:00
十八、應需補償金額總數及其分配 應需補償金額總數:約 229,931,620 元徵收坐落屏東縣屏東 市新街段三小段 19-1 地號等 42 筆土地,合計面積 0.433600 公頃就事論事,把爭議的部分釐清,讓風波平息吧0.4336公頃等於4336平方公尺,等於1311.64坪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7-31 10:19:00
becolll 好棒喔台鐵的地被縣府徵收不少走 別再欺負台鐵好嘛 然後年底再來批鬥台鐵虧錢 顆顆 把台鐵當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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