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勞工權益的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9-01-20 10:28:03
首先你們公司有沒有提供打卡或著簽到?
若有的話 能拍就拍
同時你有傳簡訊聯絡等也可以保留證據
或著至少也拍有關工作場所環境類似等可以證明
提到說快一年的話 有符合滿三個月以上
因此得要提早10天告知 不過雇主要不要讓你提早又是一回事
我之前就有遇過預告不足...
光勞無健保就可以直接檢舉
以之前檢舉的經歷 小錢公司罰款沒在怕
這個相信很多人會有忽略的情況
當時已經約定好要給多少就是給多少
舉去年為例
我去年9月11日入職 當時就是合約談定22000最低約薪
結果刷本子發現無故被改成日薪 原本是發14660 結果卻只發9530
這種情況若已經告知仍不願給付的話
就有符合勞基法第14條一項六款 有30天的時效追蹤
不然超過是不能用 但也可以使用勞基法第14條一項五款
經通知雇主後仍不願給付
至於錯失第14條一項六款也沒關係
當工作滿半年時會有特休假3天
若沒有特休假又不給折算 也可以符合第14條一項六款
30天內就要施行了
像我今年3月11日就是滿半年
只要9/10前 有親自問或簡訊問
回答說沒有且不折算就是違法 而時效性就是發生後開始計算
作者: SaarZhang (薩爾)   2019-01-20 10:38:00
屏東的薪資真的很不可思議....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9-01-20 10:42:00
別說屏東 高雄也是一樣...
作者: chiyoya (不是佑佑)   2019-01-20 13:21:00
嗯嗯謝謝你了,目前雇主已經希望我直接去領薪水算圓滿結束了。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1-20 20:41:00
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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