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姐送醫,他會打壞東西,也曾打傷我爸,甚至經常出言恐嚇我家人,還會攜帶刀械
出門,也確診有精神分裂和被害妄想症,而且已經成為列管個案
。
而我則是因此得了恐慌症。
鄉民們,強制送醫是需要社工和警察介入評估的。
也許是我一開始講的不夠清楚,所以才會造成鄉民誤會,這點我和大家道歉。
如果可以不需要政府人員介入,我當然也不會想找政府人員來。
謝謝鄉民也用<看戲>心態做出來的精闢分析,但是我想,如果你家也有這種家人,你也一
定會和我一樣。
真心祈禱每個人都能有多一點同理心~阿們
※ 引述《j7937060 (竹海)》之銘言:
: 有的留言真是呵呵。假設甲只要跟家人乙吵架(只有大聲沒有傷人),乙故意報案說甲
需
: 要強制就醫,然後甲就被強制就醫了。(黑人問號)
: 不用經過衛生單位評估,不用合法有無傷害他人自己或之虞,不用查詢之前就醫紀錄,
如
: 果你是甲作何感想。
: 只要不符合自己報案所想要得到的處理方式就是法律、社會、公務員不公不義。(白人
都
: 問號了)
: 所以乙報案才是人、公民,才有權利,甲不是人、公民沒有權利連人權都沒有,可憐吶
!
: PS 而且該篇只是片面之詞、看官也不在現場、也沒有看官跟原po同住一屋過,就開始
雲
: 斷案(外星人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