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1:08:54※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NcMPhI3 ]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
時間: Thu Jul 28 09:56:54 2016
這邊只是把完整的專利資料貼上來,至於評論請洽專利板(Patent)的前輩。
專利公報
http://twpat4.tipo.gov.tw/tipotwousr/00204/ga-I300720.pdf
專利名稱
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 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公告號 I300720
公告日 2008/09/11
申請日 2006/05/29
摘要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的
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需
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攜
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詳細說明
無線網路與衛星定位結合之應用。
目前的無線網路為提供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之用,衛星定位則應用於汽車及個人之定位,
由於目前的線上遊戲大多利用固網來進行,僅少數利用手機之無線網路,尚未有加上衛星
定位,在實體世界進行遊戲之相關應用。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
的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
需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
攜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某真實人類在真實世界上以攜帶型裝置利用衛星定位與無線網路傳送包含定位資料等訊號
至主機伺服器,此步驟之目的在於向主機確認該真實人類之身分及所在位置,再由主機伺
服器與攜帶型裝置互動,執行多種需要定位資料的互動程式功能。
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一,係以攜帶型裝置進行一種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
戲。參見圖一係本發明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戲流程圖,主機可設定一種以
真實世界(例如真實台北市)為遊戲進行場地(例如線上台北市)的線上網路遊戲。某真實人
類(例如王小明)於主機登錄後得到該線上網路遊戲之身份(例如馬小九),並安裝必要程式
於其攜帶型裝置中。進行遊戲時,利用攜帶型裝置,該真實人類(王小明)可以操縱線上遊
戲登錄的身份(馬小九),在真實世界中(例如真實台北市)進行遊戲,攜帶型裝置透過無線
上網及衛星定位功能將真人所在位置及遊戲資訊回傳主機伺服器,使主機得到真人(王小
明)的真實位置並將遊戲登錄身份(馬小九)定位在線上網路遊戲進行場地(線上台北市)的
同樣位置,並進行線上網路遊戲。
此類遊戲與傳統線上網路遊戲之最大不同,在於線上遊戲之進行場地完全對應真實世界之
場地,且需真人進行真實的移動,並利用衛星定位系統將真人的移動位置定位,經由無線
網路回傳主機伺服器,以便對應成線上登錄身份的移動位置,至於真實世界的建築物則可
設計對應至遊戲中之虛擬建築物,若由於在建築物內無法利用衛星定位技術來定位,當玩
家在建築物內時,可藉由引導玩家完成某些先行任務來確認玩家位置(例如要求玩家回報
sogo百貨某專櫃某件展示品之價格,玩家回傳正確則可定位玩家正在該專櫃之樓層,以上
適用於公共場所);亦可以設定為由玩家回報,輸入他在該建物之樓層或位置,或照相回
報,以便觸發虛擬之任務(玩家輸入之樓層或位置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至於非公共場
所則依照不同遊戲風格之設定,或做為休息區、或做為隨機任務發生區等等。本遊戲之另
一較佳實施方式,在於採用更精密之定位系統,在建築物內定位進行遊戲。其他的部份則
與線上遊戲之結構類似,同樣可以設計怪物供遊戲者打鬥(例如請到SOGO三樓去殲滅一隻
十五等級怪獸,玩家抵達SOGO三樓時,其攜帶型裝置即出現一隻十五級怪獸供其遊戲),
亦可設計任務供遊戲者解決,亦可透過伺服器讓不同玩家互相戰鬥,甚至讓玩家設計機關
供其他玩家破解等等。本發明可以讓線上遊戲走出戶外,為網路遊戲開創另一新紀元。
本發明之另一較佳實施例,係考慮國內旅遊風氣漸盛,雖衛星定位巳漸漸普及,但使用時
僅藉以「找路」,如需記錄所去過的地方仍須自行操作,使用者或感麻煩或易遺忘。並且
目前的衛星定位機多半無法無線上網,更無任何主機伺服器可以藉無線網路而獲知使用者
位置,當然更沒有主機伺服器可以「主動」通知使用者旅遊資訊。因此整合一攜帶型裝置
,具有無線網路及衛星定位功能。並設立主機伺服器(多部)而得以實施以下多種「旅遊服
務」(可分別依使用者需求而設定):
一、攜帶型裝置可固定傳回相關定位資訊(身份日期時間位置等),用以記錄使用者相關旅
程資訊(如所到位置、日期時間,旅程速度等等)。
二、攜帶型裝置傳回相關定位資訊後,主機伺服器主動依使用者位置通知使用者相關的旅
遊資訊如附近景點、交通情報、餐廳及商店之情報等等。
三、在取得使用者同意下,主機可藉定位資訊主動傳送使用者之訊息給特定商店之客戶端
設備,通知附近特定之商店(各類商店,商店類別亦可由使用者設定或由伺服器設定),讓
商店可以得知部份使用者資料,商店並可利用特定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主機伺服
器,藉由主機伺服器發送訊息給使用者,或直接利用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使用者
(例如各種特惠消息或專屬折扣等)。
四、使用者進行消費後可透過商店的客戶端裝置向主機伺服器確認消費記錄,商店並可藉
伺服器發送問卷給使用者的攜帶型裝置進行調查。主機或商店或使用者另外也可以進行其
他商店與使用者間透過主機伺服器來互動的功能。
五、依主機選定或使用者設定之週期(例如每月、每季、每半年至每年),主機可依使用者
之設定及使用狀況、使用者曾到之地點及使用者之購物資料等等進行分析,藉以提供相關
資訊回饋給使用者參考。在取得使用者的同意後亦可提供部份使用者資訊給相關店家,便
利雙方之互動。
六、主機伺服器隨時可應使用者需求進行查詢,包含使用者所曾到過之地點及其分類,以
及各項分類之消費記錄。
七、主機可對不同使用者之分類及其消費記錄加以評分,甚至舉辦各類「達人賽」。例如
「國家公園達人」可統計曾到過各國家公園最多次者;「SOGO百貨公司達人」則統計曾到
過SOGO百貨公司最多次、或消費金額最高或消費記錄最多品項或其他評分方式者。
本發明另一較佳實施例是遊走於實體世界藉由無線網路解任務,亦須利用攜帶型裝置,透
過衛星定位及無線網路回傳使用者位置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可執行程式,給使用者
下達任務指令,任務包括多種與真實世界之互動,例如到達某定點(去某某路口或某某風
景區)、查閱資料回傳(到火車站查出鐵路便當共有幾種)、與特定玩家互動(到新光百貨找
到馬小九)、至特定商店互動(到星巴克咖啡點卡布奇諾,或到7-eleven買便當,互動之成
功需由特定商店確認)等等,主機根據任務難易給予分數或評論記錄,分數或評論記錄累
計後視主機伺服器公告用途。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當不能以之限定本發明實施之範圍,即大凡依
本創作申請專利範圍所作之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創作專利涵蓋之範圍內。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範圍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車用電腦。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筆記型電腦
。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平板電腦。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掌上型電腦
。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手機。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定位系統為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身份資訊。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地理位置資訊。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
攜帶型裝置之狀態資訊。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以真實世界地圖
做為虛擬世界地圖之線上網路遊戲。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旅遊購物服務。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實體世界定點解
任務。
圖式簡單說明: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權截止日
20260528
=======================================================================
其實內容包山包海歸包山包海,具體實施例中幾乎呈現了PMGO/Ingress大部分的概念,
專利申請人有曾經開過遊戲公司,甚至可能有失敗的開發企劃在,
他的申請並不能說站不住腳,再說他也繳了申請費跟9年的專利維護費用了,
問題會在這東西當初怎麼過的.... 找理由打專利訴訟想辦法無效他是個比較務實的方法。
只是要時間跟功夫,所以N社會想找他私下解決也不是不能理解。
至於為什麼國外沒有? 因為這種海巡專利國外大概請不下來啊。
但我覺得還是要說清楚,
大家覺得創意有價值嗎?有的話,你就不能說他為他的想法請專利有錯,
至於都用了龐大的維護費了,想撈點回來也是情理之中,只是獅子大開口就。
但我還是不覺得這東西會影響N社在台的ingress跟PMGO啦,不然ingress早就下架了,
最多台灣不上架,但台灣有解鎖圖資的話,who care?
by 曾在專利事務所待了四個月的菜鳥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5-07-28 09:58:00沒有專利版吧?好像只有LAW跟PTTLIFELAW
作者:
Solid4 (Pedot)
2015-07-28 09:59:00有Patent版
作者:
ehentai (e.hentai)
2015-07-28 09:59:00有專利板...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0:00有Patent版 他這篇只有申請台灣 所以國外實施是沒關係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5-07-28 10:00:00靠...還真的有耶 感謝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7-28 10:00:00大概只有台灣會過這種神奇專利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01:00這篇專利不適格打不掉嗎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5-07-28 10:01:00我覺得ingress在台的確侵犯他的專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2:00也有可能是考慮龐大維護費跟申請費 而只丟台灣
超籠統 不知道為啥過 更不知道為啥可以一直保留XD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03:00現在已經核准 討論審查階段沒意義 就讓Ingress去舉發就好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5-07-28 10:05:00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認證機構怪怪的PADR台灣沒上市 不影響 怪獸社區應該是太冷 申請人沒注
智財局真的很扯 連架構都可以過專利... 真的不懂
作者:
gg0079 (edr)
2015-07-28 10:09:00架構也是人想出來的 就「智慧財產」來說 理應有所保障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28 10:09:00這人是律師 他的本業是法律 他應該研究過把專利申請最大化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28 10:10:00你要是做出來的是怪獸社區 你去告也許還OK 根本沒人聽過看過的作品...... 那就真的不知道如何講起 真的有你說的那些功能嗎?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11:00看起來也沒做成功 最後就是pokemon go也不會來就跟有線電視
感覺 如果我提出 免治馬桶拿來做料理的專利 還能把馬桶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12:00一樣 永遠480pXDDD 哈哈哈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3:00老實說跟RPG這種遊戲方式差不多 遊戲方式本就難站得住腳也容易被抄襲 沒啥好處 只有跟對大公司才有意義
作者:
qss05 (minami)
2015-07-28 10:13:00根本沒具體的東西也能叫專利XD我申請一個畫面不能距離眼睛低於30公分的專利是不是VR我全部都能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14:00你可以申請啊,聽起來產業利用性還行,新穎性要查前案,順便請你證明一下進步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28 10:14:00沒錯世界上有幾百萬個RPG阿....遊戲平台就是這樣 早晚會有應用到手機的所有功能阿 難道這些功能還是這人發明的 當初就不應該讓他註冊範圍那麼廣阿 台灣的智財單位不知道幹嘛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15:00
就申請啊 看會不會被一堆前案打死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5:00GPS跟主機間的交互方式 應該不只一種吧(歡迎打臉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28 10:16:00你都可以申請啊 給過是一個人審 要告贏是全業界人在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16:00他是2006年申請 要以2006年的該領域通常知識水平去看
作者:
AN94 (AN94)
2015-07-28 10:16:00十年前的專利局問題真大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16:00
有前案就舉出來啊 智財局沒找到適格前案本來就該給過好嗎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7:00過就是他的權力 那些錢對大公司來說也沒多少
因此法律會隨著時代持續做修正 不然電腦根本不能存在XD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18:002006申請...好吧沒話說 我大概直到2010才想到這遊戲方式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28 10:18:00GMAP是2005 iphone是2007 那兩家沒有專利先行不太可能啦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5-07-28 10:18:00
反正上法院了 判出來給大家參考也不錯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19:00基本上不在台灣上市 就沒有侵犯台灣的專利權 也沒辦法告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15-07-28 10:19:00以眼光來說真的看很遠 不過涵蓋範圍真的太廣了些?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20:00說蘋果圓形三角形那個 你這樣描述很不當要看他專利權利範圍如何限縮 你說的可能只是最後一個技術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0:00內文有申請過的就知道 涵蓋最大化+亂扯 就是基本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20:00
廣不廣是要看前案啦 沒有適格前案當然可以很廣
作者:
midd (none)
2015-07-28 10:21:00不過EMT在C洽比較少看到有人說喜歡她耶回錯文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2:00聊EMT錯了嗎
作者:
togs (= =")
2015-07-28 10:24:00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作者:
qss05 (minami)
2015-07-28 10:24:00以前專利課,老師都說要把你這個專利能想的周邊應用還有方式都寫進去,能模糊就模糊,寫太清楚太狹隘就會被別人找不同的方法抄襲並閃掉你的專利…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5-07-28 10:25:00問一下之前有人註冊綁魚方法的專利跟現在這個case類似嗎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5-07-28 10:25:00kenyun:...給過是一個人審 要告贏是全業界人再審 一針見血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6:00但是模糊 審委也會拿幾乎沒關的前案來駁你,範圍本來就是適中就好…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26:00所以一個專利有沒有價值 往往要到訴訟階段才知道阿w核准也可能會被舉發來撤銷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27:00
範圍拿捏就是種藝術 很有趣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7:00我覺得應該是適當地上位化吧
作者:
maelbex (Brother)
2015-07-28 10:29:00原來打嘴泡就能審過 不愧是鬼島@@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29:00最好的方式是說明書寫的實施例夠詳盡,審的時候範圍才能好好調整。不過問題在於,花這麼多心力也只領一樣的薪水哈哈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0:00另外實施例太詳盡也會有容易被人整套抄走的問題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30:00
業界還是點數優先 有那個時間不如多寫幾件一個案子寫再好也是那些錢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2:00是啊,寫多,客戶又不見得感謝你wwww IH才有可能這樣搞
其實專利申請某程度上跟買彩券有點像實施方法盡量模糊、概念範圍盡量大,賭中就賺了
感覺該檢討的是當初這種包山包海的專利是怎麼讓他過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33:00大公司垃圾專利都馬一堆 只是砸出去很壯觀。比方說什麼海的…
大部分都是先用模糊概念申請,一邊開發一邊等證書下來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7-28 10:36:00LBS來源已久,2003年在找RFID相關的paper時就有喵過類似的概念
作者: poeoe 2015-07-28 10:36:00
包山包海真的不是問題 沒找到前案智財局本來就該給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5-07-28 10:36:00近幾年台灣專利才走向尖銳化單點突破,06年最大化滿正常的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7-28 10:37:00只是當時是用RFID來抓你的位置,他改成GPS這樣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5-07-28 10:37:00有改,然後RFID的專利沒有請到其它定位方式的話,他還是沒問題
能過是因為他是9年前申請的 如果是14年之後大概不太可能會過 從Alice案後 這種概念性的軟體專利都很難通過審查 台灣近年專利審查標準趨與美國一致如果真要打起專利訴訟 我認為這篇被無效的機率很高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41:00專利也不是過了就無敵 包山包海的去舉發讓他無效就好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2:00美國中國也不會少啦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5-07-28 10:42:00這是專利審查的問題吧 要不要看看是哪些傢伙審查專利的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5-07-28 10:43:00都在搞這些小動作 難怪無法創新...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4:00你在說三星嗎wwww我前公司的RD看三星專利也是氣的半死
作者:
eddyxd (阿魁亞)
2015-07-28 10:44:00說實話美國這種的也很多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44:00專利本來就是在玩這些 一天到晚告來告去的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28 10:44:00創新沒辦法被保護才會無法創新吧
作者:
midd (none)
2015-07-28 10:44:00感覺台灣不少人好像變成一切向錢看觀念的樣子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5-07-28 10:45:00公告號 I開頭就是發明 這個是發明的方法專利
同樣猜測設想官司成本>和解金 結果和解金太高就算了XD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5-07-28 10:48:00其實照他的邏輯 Uber也侵權阿google map也侵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49:00@blackxmas 通常這種狀況,我會叫RD放膽去作,反正對方不敢來告,告了我也可以準備好前案舉發掉
和解金>營運成本的情況下,你還會想上市嗎就事討論,不要牽拖其它事.....
作者:
Akun 2015-07-28 10:51:00who cares 要加s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1:00和解金是可以談的,反正法院真的判賠也不會多少錢。我覺得
作者:
orze04 (orz)
2015-07-28 10:51:00有事去怪專利審查員好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2:00是人家法務懶得鳥……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52:00競爭對手外的專利訴訟 一般的目的就是授權金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4:00但也很大機率是打廣告
法院判賠可能沒多少 但若侵權遊戲還是會下架啊 XD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5:00他只要用這新聞宣稱他寫的專利很好之類,就會有客戶上門
如果營運收益 - 營運成本 >> 和解金那就會想上市啊
另外這新聞出來讓我看了不少爆民嘴臉XD. 原po真是相當理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0:56:00概念性的要想到很容易 不過你要確保有效期間能賺到錢不然也是白花維持費用
考量時空背景,有多少酸民能在10前想到idea然後申請專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5-07-28 10:58:00說是概念性也要有合理的實 施方式,並不是一堆人認為的天馬行空幻想
結果看起來就是玩不到哭哭ㄛ,然後找個罪人給它貼標籤這樣
我在2004年想到把手機結合pda然後全手觸控的全新手機
想到是一回事 實行是一回事 申請專利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dahsu (路邊的垃圾筒) 2015-07-28 10:59:00
完了,鬼島爭霸同時中槍.... XD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5-07-28 11:00:00有很多過期或是寫得很爛賺不到的例子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5-07-28 11:02:00XD 我不認為玩不到PGO跟那有關就是
最理想當然是在台上架 雖然我也是覺得開圖就夠了(汗
不可能 他是利用GPS定位,不然就用迷之方法模擬但這已屬於外掛,被營運禁止的東西
作者: Tr3vyy 2015-07-28 11:06:00
玩王信的大富翁就好啦 玩什麼PMGO(X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5-07-28 11:06:00這寫得很清楚了 這專利完全站得住腳...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5-07-28 11:08:00我轉一下PM板好了...這邊討論的是申請技術層面跟合理與否的問題,其他不討論。「2006」 這個專利申請的時間點很重要。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07-28 11:12:00
馬小九的顏色錯了
作者: smallca (小卡) 2016-07-28 11:17:00
這標題連3篇剛好是紅黃藍
玩不到就崩潰的很多 推理性分析 尊重ideal發明人才正確
作者:
hdpig (Oo摸西豬oO)
2016-07-28 11:20:00純粹看不起商週吹捧...
作者:
jadorx (傑達)
2016-07-28 11:38:002006年能想到這點子並申請專利算蠻先進的,可惜沒做出成果
作者: Athchen (阿斯) 2016-07-28 11:38:00
不用一堆幫官方講話的啦 這隻小xx哪影響力這麼大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1:46:00
真的出了問題在台灣就只能玩王信的大富翁啦 哈哈專利哈哈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1:48:00其實就專利申請時間真的很猛 但是要1E也太扯
一堆酸民玩不到在崩潰呵呵,人家06年就想出來還願意花錢,尊重很難?
說的都是最表層的AR而已啊,根本沒有任何之後的玩法到底哪裡可以給人尊重,AR這概念早就被提出來了這不是專利蟑螂什麼才是專利蟑螂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1:54:00其實專利本身很簡單 不用真的做出來 有要概念可行就好所以玩法根本不重要以桌上遊戲來說 唯一聽過的案例是MTG的"橫置"專利本身並不管MTC怎麼玩 只是在說"橫置"
作者:
cyndimax (Cynthia)
2016-07-28 11:56:00合法拿到專利權也要被酸QQ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1:57:00扯到AR的有事嗎? 王信又不是打AR
作者:
Luber (灣渠中的草蝦)
2016-07-28 11:59:00無聊當有趣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2:00:00
專利蟑螂也是合法拿到專利權的喔www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0:00反正就只是打訴訟而已 Niantic會不會贏是另一回事不是說拿到專利就天下無敵的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02:00這專利想法很好,但是專利範圍第一條太誇張了~根本現在很多遊戲都侵權了 ~專利範圍怎麼會寫這樣呢主機,定位,無線網路 =>這種遊戲方式可以被寫成專利? 誇張他專利裡面描述的遊戲方式都是還需要真實世界的物品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5:00也不是寫在文件上的東西通通會變成範圍 詳細可能要問專家Y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05:00跟Pokemon GO是虛擬的神奇寶貝 不一樣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6:00畢竟我也只修過2學分的課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28 12:06:00他說不定不只告N社而已勒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2:07:00他的專利的主張應該是"用GPS加上玩家實際移動" 藉此來互動
作者: greenpeter 2016-07-28 12:07:00
有錢養概念專利...跟合法洗錢的巴拿馬案不就一樣高尚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28 12:10:00最好笑的是說要尊重他 他沒事在這時間點出來找媒體說 pmgo無法上架可能是因為他幹嘛?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6-07-28 12:10:00現在看第一條很誇張 但在06年那個時候應該很神奇吧XDDD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6-07-28 12:20:00架構想出來,但技術力遠遠不夠,這專利給過很奇怪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6-07-28 12:23:00覺得這專利通過很怪的可能就要洽詢智財局的審查員了www
人家GPS技術發展那麼久,只是結果跟應用被說中就得付錢?不是蟑螂是什麼
作者: poeoe 2016-07-28 12:27:00
自己不先想出來可以這樣應用的怪誰啦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7:00不覺得當時想的倒很神奇,有時候想法,技術還要搭配硬體才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2:28:00觸控螢幕發展這麼久 結果只是手勢被說中就得付錢? 貧果蟑螂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8:00能實現..當時一定很多有這種想法,只是硬體還跟不上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28:00專利只要符合條件就能過,然後自行付錢維護,今天是因為他2006年過的專利在現在開發出遊戲,他才有機會賺錢。如果今天你隨便唬爛說可以做出時光機,但是以後別人開發出來不是用你的方式,那你這段時間花的錢就放水流了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29:00你想想,現在PokemonGO用各家廠商做出來的前幾支手機來玩跑得動嗎? 跑不動也一樣注定失敗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31:00當然現在專利到底會不會被推翻也不知道,就看他們訴訟打的如何吧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2:00恩恩~ 覺得如果對方要花時間打官司的話 應該會被推翻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6-07-28 12:32:00純秀下限而已 可笑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33:00沒專利制度,誰保護發明者?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3:00但是就想說會不會對方想說懶得花時間在這上面,就直接付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34:00發明者沒保障的話,誰願意去做創新的事情?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2:34:00一筆錢了事....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35:00我覺得主要的問題還是在價錢談不攏啦
作者: poeoe 2016-07-28 12:36:00
沒有專利誰要發明 就到處抄而已啊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36:00其實範圍寫大也很冒險,寫過頭容易被前案打掉…是說,沒談好的話,只要別在台灣上架就好吧? 開放圖資違法嗎?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42:00軟體是另外的吧?如著作權?
並沒有啊,今天 A 廠做了某 feature B 廠可以直接複
不該有專利制度?哈哈 要跟中國接軌了嗎 山寨抄襲就好啦
製過去用 要觸法除非是把 A 廠的 code 偷出來用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45:00軟體的部份我不太熟,可能要問其他ˋ專業人士,但一般開發出來的遊戲軟體或作業軟體也都有包障阿,侵權是 被告的
講之前刀塔傳奇好了 他們侵犯的部份是角色的智財權LOL 的遊戲方式跟 DOTA2 的遊戲方式一樣 也沒有法律上的爭議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07-28 12:48:00軟體有algo 可能簡單到一個算式都會侵權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49:00遊戲方法或規則不被保障阿,要有自然法則構成,單純人為因素的不行
algo 是被歸類成數學原理 沒辦法直接申請專利的我想講的只是明明這部份就是專利管不到的 但創新並不會少,簡單講專利制是一把雙面刃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51:00確實遊戲方法也有創新的問題,這只能看有沒有辦法制定合適的保障了,但人為的規則就會有解讀的問題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否決掉專利這個制度,這還是需要的發明需要投入不少資源,我開發完就會被抄襲,那我為什麼要花時間資源開發?
我想這個議題會高度跟產業相關 因為會不會賺錢主要還
作者:
kkssyy (neal)
2016-07-28 12:57:00推一下,觀念正確,但是我只想知道,國外真的都找不到前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2:59:00照理說,審查過程應該會有確認國外是否有相關發明的步驟,不然 不符合新穎性
就算沒有專利 創新者還是會有先行者優勢 並且會迫使創新者必須快速跟上市場以免失去優勢 站在消費者立場絕對的自由競爭環境不見得是壞事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05:00那如果是這樣,何必有著作權呢?這樣就是資源多的砸死資源少的阿
現在也是不是嗎?以音樂產業而言 這制度也沒保護到原作者啊大公司也更有資本打專利戰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08:00音樂也有侵權問題阿…
有侵權問題,但版權在唱片公司手上,創作者分到的其實很少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3:12:00沒專利的話,個體戶可以去死啦XD一個產品,你要花多少錢去弄一條產線出來?很多人有想法但沒能力,所以大公司就可以幹起來開發?你今天想法很好,但對不起你沒錢做,所以你的想法我就拿走這樣會比較好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3:16:00對消費者還說是很好啦,但有多少人還願意去研發去創新就...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16:00音樂的版權是因為他們有合約問題阿,是他們自己把權利讓出
作者: poeoe 2016-07-28 13:16:00
這絕對是壞事 很多技術從此都不敢公開 一公開就被抄走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3:17:00就回到古代中國啊,大家會的都是不傳之祕,傳子不傳女
說不過的別這麼早下定論吧?2006年你想得到這個嗎?智慧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18:00專利法就是鼓勵創新進步,然後給予適當保障,一切從消費者出發,那就是讓社會的進步停滯阿,大家抄來抄去,最後削價競爭,最後看誰先倒阿
作者:
pezhan (精彩不亮麗)
2016-07-28 13:19:00不過近年智慧型手機盛行,他怎麼都沒有再嘗試?是忘了自己有這個專利嗎?也不可能啊,他持續有在付錢,所以就是明知自己有這個專利卻不實踐等著有人來踩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19:00專利法本身那部份是資本運作?我們無法去推測發明者怎麼想,但不能因為他自己不用,就抄來用,難道你的零食現在不吃我就可以拿來吃嗎?
我還是覺得要看產業形態 像生技是專利保護獎勵創新的好例子,因為研發成本高得不成比例,但複制成本極低但看 IT 產業的創新通常是純粹概念 變成知識自由化反
所謂的保護也只是利益如何分配,有無專利制度下何者對原創者比較有利不用多說吧?為了現況的不足而否定整個制度根本是愚蠢的因噎廢食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8 13:24:00研發成本不是只有有形成本阿,智慧跟創新能力就是發明者最大的無形成本,這個你怎麼去衡量?專利也是公開資訊阿,你可以從專利不足的地方去延伸出更好的產品,這就是促進創新阿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3:27:00所以IT的專利審查近年變嚴格很多,C洽有前輩說用2014的角度去審這一定不會過,但,這是2006,過了就是他的權利
作者:
koll (koll)
2016-07-28 13:33:00沒關係拉,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台灣開不了,還有很多方法可以玩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3:41:00我不確定,我只在業界待了四個月就跑了,要問前輩
作者:
xxakigo (索拉)
2016-07-28 14:05:00現行的專利制度只要求維持費用不要求產品進度本來就。會出問題很多都可以追溯建立制度的人心態
作者: windmill5566 2016-07-28 14:09:00
來玩Ingress阿 天天開團
作者:
kkssyy (neal)
2016-07-28 14:14:00雖然有審查的步驟,但是畢竟專利搜尋員也是人,不可能找到全部資資料,所以只要有人在06年前曾經公開發表過他的專利權範圍,就可以打掉第一項
作者:
BMHSEA (Ciao)
2016-07-28 15:11:00像是嘴了一篇好文再砸錢保護自己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6-07-28 15:14:00推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5:29:00推樓上,就像是嘴了一篇好文 再利用專利保護自己
所以這種玩法有什麼特殊性是他發明的? 還是寫寫文案就能當專利?
大家好像都有個誤解,認為專利一定是屬於開發廠商一方的空有具體的創意點子無技術開發能力的個體戶想到也沒用給大廠商奪去用也是剛好的意思是吧?再不重視智產權 我看台灣沒救了 只看到自己不能玩攻擊專利作者也是間接打壓台灣的創意人才有沒有想過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5:56:00
沒錯 台灣人就乖乖玩大富翁吧www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6-07-28 16:12:00這專利案似乎是建立在實際地圖與虛擬地圖相合的情況下.如果虛擬地圖與實際地圖有些許出入,此專利案也成立嗎?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6-07-28 16:17:00樓上的意思是修圖資是為了規避這個嗎XD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18:00minicess你可能才誤解了~大家是訝異為什麼這個可以是專利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6-07-28 16:19:00因為玩家雖然是在現實地圖跑動,但是在不同的虛擬地圖遊玩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20:00你想到某個遊戲方式的點子...恩 很好 ~但你不能因此限定別人不能開發類似的遊戲方式阿更何況那個申請的專利範圍 寫的超模糊~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6-07-28 16:21:00na大,我詳細看了專利案的內容,純粹只是猜測而已.
是不是專利也不是由我們來認定 但它已經是專利了要尊重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21:00所以上面才會有人說現在去申請這個專利就不會過了那就代表以前認定的方式有問題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6-07-28 16:22:00因為地圖如果不相合,這就會有模糊空間與爭議性了.
肯定是不會過 但那是以現今為前提 十年間科技改變太大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6-07-28 16:26:002006年來說GPS+手機都是奢侈品了
但如果因為人多就能強勢隨便拉掉一個十年前的專利成為案例那會很可怕 競爭對手看你不爽就要把你專利挖掉
作者:
kiddcat (雜魚)
2016-07-28 16:28:002006年有這想法很不錯,只是這要告成看起來也頗困難
再去點蘋果新聞的連結可以看到進度,雙方開始談判了....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3:00用google搜尋2000年~2006年,關鍵字打"gps定位 遊戲",會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34:00不是以前的認定方式有問題,是科技變更太快有些東西的認定會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4:00出現一篇2004年的文章,是針對使用gps遊戲的討論,基本上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35:00這篇就可以打他的新穎性了,我搞不懂智財局有沒有審.....拿這篇去打,基本上他的專利應該就無效了
如果不是寶可夢,Nia應該會繼續不理他!因為ingress頂多就是損益兩平,哪裡有一億元可以給他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37:00那個年代你說的2004那篇有沒有這麼高的可見度很難說啦,只是當時就是沒看到,就是讓他過了,那現在要撤掉就是要打訴訟就像N家在做遊戲時事前檢索也沒有檢索到他的專利,不然早點處理也沒那麼多事了...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38:00
講白話一點就是做不出東西只好賣遊戲的概念,就像買保險這樣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40:00創新的「概念」當然值錢,這就是智慧財產,當然你也可以舉證他不是創新的然後把它否掉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0:00
最大禍首是智財局吧?這種只有概念做不出沒成果的東西也能過。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6-07-28 16:42:00看了只覺得這也能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42:00能會在這點上被否掉,以前有聽前輩提過。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3:00
那這樣子說不就是種“養 套 殺”的做法嗎?那發明家東西做不出來不就每個都這樣搞就飽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43:00但你要提出可行的理論說你要怎麼做這個東西提的出來就是你的沒錯如果事實證明他提出來的東西沒用,那別人用其他方法做就不用鳥他的專利,反之他提出來的想法是對的,對,那算他的
作者: NOREG0101282 (洛子) 2016-07-28 16:44:00
最後感謝原po耐心回應
反正一樣不能玩 N家放棄台灣就摸摸鼻子看人玩就是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45:00當然,實際上能通過的專利,通常都又經過訴訟的考驗才算數畢竟單純一個人提出申請,智財局不可能就因此動員全部人手檢索全世界相關的東西來佐證你到底是不是第一個提出的只有在專利涉及利益時,會有大公司或事務所為了錢去搜尋這些資料,找得到,那就打專利無效
2004年的文章討論gps+遊戲也很難認定不具新穎性吧?那個專利真正怕的應該是他的前案,他那個寫的權利範圍非常之大,踩到雷就再見了。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2:00問一下原po,那如果大公司懶得打專利無效呢? 那不就被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6:52:00原po說的沒錯,想要害別人申請不成,最簡單就是在他申請前登報或是網路打個文章之類的,至於專利檢索……這是研發前很重要的環節,然後我還是很納悶當初怎麼沒有找到這篇……新穎性都過不了了,還可以申請到……只能說現在只能打官司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53:00哪裡有不合理?你覺得他不夠新你就去證明,證明不出來他就是擁有者啊XD不然這種東西,一天幾十幾百件送往專利局,要專利局看過全世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4:00我意思是 可能訴訟時間要很久? 但大公司不想拖時間之類的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6:54:00界的資料(專利/論文/週刊/產品等)做比對真的有點太強人所難
作者:
EminemK (....)
2016-07-28 16:56:00所以就直接付錢了事,但其實那個人的專利是無效的?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7:00:00to s大,以這例子,2004年的這篇文章就是他的專利前案了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6-07-28 18:09:00紅明顯 一堆人不懂 專利只要可行就可以 不用真的做出來一直跳針是怎樣? 而且事實上專利不是只局限於"發明"改進/新式樣也都是專利, 假設現在的杯子沒有耳朵你去做一個有耳朵的杯子就是專利 而且你不用真的做出來他的專利會不會無效才是重點 而不是有沒有做出來補推
作者:
BMHSEA (Ciao)
2016-07-28 19:12:00好奇的是 樓上說的只要可行 不用實作是舉世皆然還是台灣玩法?
作者:
elthy ( )
2016-07-28 19:21:00專利本來就是這樣的東西 跟國家沒關係 注重可據以實施性而不是已實施成果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9:35:00Apple也有ㄧ大堆根本不知道有沒有真的做出來,甚至不知道做不做的出來的專利XD
作者:
fcshden (軒仔)
2016-07-28 19:47:00推
作者:
MaxXunYin (MaxXunYin)
2016-07-28 19:50:00蟑螂王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8 19:57:00全世界的專利都是這樣,實作根本不需要,你只需要事務所!
技術的東西我不是非常理解,我的意思是有文章並不一定代表可以主張不具新穎性,最後還是看法官心證,有時候一個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6-07-28 22:15:00為啥那麼多人看不起概念的價值啊...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0:00概念當然有價值,但他告真的合理嗎?而且還獅子大開口一億...wtf要是真的成立,那不只是PMGO,現在一堆要慢慢被實作完成的現實世界互動遊戲通通要付他權利金了?
說難聽一點,就是玩不到開始怪人了中國抄襲外國遊戲,鄉民:中國不意外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6:00玩不到潰罵人的那些是一回事,這事會上媒體也是他自己爆料的吧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27:00而且這真的是抄襲嗎,真要講概念有價值,這概念比他更早就出現但只是沒有像他有錢去養專利的,怎麼算?
說真的,當我看到很多臺灣人為了一款遊戲而反咬自家人,我覺得.......蠻可悲的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1:00老實說是不是自家人跟合不合理是兩碼子事是自家人就要無腦挺的心態才是可悲(看看中共?
是為了利益又怎樣,能在還沒有智慧型手機的時候就能想出這概念,而且還知道他會成功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33:00寶可夢沒紅 會有這些動作嗎? 講到底就是 MONEY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4:00所以pantient你認為niantic之所以做出ingress跟PMGO是靠抄他的概念而來?實際上有沒有侵權可不是表面上看起來很像就叫抄襲何況很明顯人家從頭到尾都沒打算抄他的概念,只是很巧合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36:00不過我相信東方神秘力量打過這個蟑螂 明天農民曆站在玩
他這就跟投資一樣啊,結果因為擋到更多人的利益,讓他血本無歸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6:00做出來的東西被他找到可以告的藉口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39:00也難怪會有專利蟑螂的存在?
全臺灣人都無視他的概念,無視他繳的專利金只把他當拌腳石,只因為玩不到而跳腳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41:00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認為niantic一開始是有尊重他的概念專利所以才會跟他談,仔細看報導他是ingress時就提告了,但是獅子大開口開一億讓niantic傻眼才會走到現在這個局面ingress時根本不會有玩家在意玩不玩得到的問題,所以pantient想論述的立場根本不成立現在媒體會爆出來也是他自己想炒新聞(只是適得其反?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2:47:00說專利蟑螂太侮辱專利了...專利土_土_才對!
你怎麼知道naintic是想認真跟他談?你覺得怎樣的價格才不是獅子大開口,談到願意上架了才不算是???
可以去問該先生有沒有去跟怪獸社區要專利金要多少? 怪獸社區在台灣也上很久了喔...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49:00還在上架不上架,都跟你說他是"ingress"時就提告了
那他一月告imgress的時候你有說話嗎?你現在才覺得他無理不正是這次的事件你自己推翻自己的論述??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1:00你是在跳針嗎,都說了"這次媒體會報也是因為他自己爆料"
作者: phvswin (phvswin) 2016-07-28 22:51:00
真爽雖然很想玩 可是有專利就應該站在對方角度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2:00照pantient你的邏輯ingress他怎麼不跟媒體爆料?而且我的論述不論是對ingress還是PMGO又或是其他同類型的遊戲一視同仁,何來推不推翻,反倒是就pantient你只死抓著大家是因為PMGO所以才不認同這才真的是有盲點
誰跳針?你說" ingress時根本不會有玩家在意玩不玩得到的問題",說我站不住腳結果你也沒有證明你不是因為寶可夢才在意啊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7:00你的邏輯有問題嗎?我那個說法是在反駁你說玩家是因為玩不到所以才會不認同,但事實上他是ingress時就提告了,對ingress來說他的要求也一樣不合理不被認同
說實話,你是不是因為沒辦法玩寶可夢所以才覺得他是無理取鬧?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2:59:00所以你的"只因為玩不到就不認同"的說法根本不成立你很明顯就無視合理論述邏輯,只重覆跳針抓著"玩不到所以不認同"的講法無限迴圈你大可以回頭重新看我所有的推文,我一直都是在談論合理
有專利問題本來就是當事人跟公司要花時間協商啊,只是因為這遊戲叫寶可夢,所以一堆等不下去的都抓狂了,狂抓著他罵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02:00性,跟PMGO開不開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看倒是你狂抓著這點在罵明明就是他自己跟媒體爆料才會出現這樣的新聞,他自己不爆,誰會知道進而怪罪他?也就是說,就邏輯來論述,分明就是他自己刻意造成話題
所以你還是因為突然知道有這個人,覺得他妨礙你們玩遊戲,所以才罵他啊,你的說法怎麼好像是"因為他自己湊臉過來叫大家打他,是他自找的"一樣呢?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10:00又在跳針妨礙玩遊戲,先不說其他人啦,我的論述裡有那一句是"因為他造成我沒辦法玩PMGO"所以不認同他?反正你擺明就是要搞跳針無限迴圈護航,您慢跳,我不奉陪相信板友看推文自有公評(顯然多數人也很清楚對錯對了,我倒是蠻好奇,為什麼pantient這麼想幫那位護航?是出於正義也說不上啊要是真的出於正義怎麼會認同近似專利蟑螂的行為
你們都誤會了,我沒有說"大家一定要支持他的概念,一定要吉死那個偷他理念的naintic"因為連我也不那樣想。我的重點在於你們應該要先站在那個先想出概念的人想一想,他有專利,為什麼他不能獲利,套一句ph大講的: 真爽雖然很想玩 可是有專利就應該站在對方角度。這才是台灣玩家該有的氣度不是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23:18:00我覺得他這樣做人之常情,就算我很想玩pmgo也不得不承認他沒有做錯什麼,懂點專利法規就知道全世界都這麼玩。但我也可以理解很多人不能接受,好好討論其實不用互相質疑
多數就一定對?還是因為擋到多數人所以就被認定是錯的?自己好好思考這句話吧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23:19:00對方的動機。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0:00專利蟑螂就是這樣玩的啊,他們也是自擁專利所以這麼搞,
作者:
maxw1102 (DR. Strange)
2016-07-28 23:20:00討論專利左轉專利板 這邊只在乎遊戲是否推出
你口口聲聲認定他的"專利蟑螂",不就印證我剛剛說的那句話嗎?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3:00應證了什麼,應證了你還是只會跳針"玩不到所以不同同"但我所有推文完全沒這麼說過的屁話?認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23:24:00其實C洽這串真的意外釣出很多明顯是業界的板友分析真的有興趣可以追完全串。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25:00Z大,你可以往上翻推文,我前面提過niantic在ingress時就有要跟他談,顯然niantic也是有尊重(或注重)他掌有的概念專利,但他獅子大開口開一億顯然就不合理,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說他近似專利蟑螂,我認同他可以為他先見之明的"投資"爭取一定的報酬,但顯然他後續開出的條件所展現的動機與心態太可議了
啊所以我想問的是你覺得他獅子大開口的依據是什麼?業界公道價是什麼你又沒說出來,我才質疑你覺得"他動機和心態可議"的起因是什麼??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4:00就算不是業界人士也很明顯看得出來一億是獅子大開口吧專利的權利金怎麼算會讓他覺得ingress就該給他一億?這有可能是"公道價"?
起因,有很多啊,有因為真的了解業界所以才去分析他動機的,也有只是因為"情緒問題"的.........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6:00另外,你們這麼挺有錢養專利來進行獲利的行為,我想問問對於沒有先去"養專利",但努力實現、做出"自己作品"的人
我覺得心寒的是,臺灣幾乎大部分人都是後者,當然你的想法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38:00(比方說niantic顯然就是如此),就活該要被削一筆?沒什麼好心不心寒的,簡單的邏輯想一下在這種時間點爆這種消息,任何一個國家的玩家會有怪罪現象都是人之常情就像我前面提過的,這還是他自己爆出來的而我,只想單純論述合理性
對於"一個國家的大部分玩具因為這件事情被新聞刊出,而跑到當事人粉專去留'我好想玩寶可夢'這種情緒性留言"你敢說,我不敢信還是你覺得那不是基於情緒才那樣說的嗎??玩家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47:00不敢信? 我是不認為你邏輯有這麼差啦,你就是想護航而已玩家會因為這種原因而玩不到的情緒反應有很不正常?所以一直死抓著這種情緒反應根本沒有意義我一直強調的,重點是,合理還是不合理你不用講一講就又跳回去說玩家的怪罪行為我就是個路見不平、雞婆的人,今天要是你能合理說明我們就是應該幫那位先生發聲,那我絕對義不容辭
我也跟你強調,覺得合不合理是拿出依據的,既然大部分人都拿不出來,作出這些動作,這些言論,難道就很合理嗎???要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53:00簡單講,我就是看到他ingress就獅子大開口一億認為不合理,那請問PMGO他想開多少?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8 23:54:00我認同他可以幫自己爭取一定的權利金,但請讓大家看了會認為是有可能合理的"公道價"Z大貼的那篇業界人士分析充其量只是說明了他可以爭取權利金,但我相信價格不是隨他這樣爽開何況還是對一個很明顯就不是抄襲而只是剛好撞到他概念專利的對象對了,niantic的創辦人早在2000年就打造過一款GPS遊戲了創辦人的經歷可以看一下板上關鍵字"背後"可以找到所以,就算比概念先後,台灣這位先生都沒比niantic創辦人來得早,抄襲?
呵呵,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留言說是誰抄襲誰?還有Z大早說專利是屬地問題,如果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那你還是早點睡吧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9 00:52:00專利是屬地啊,但可不是只有看屬地這麼簡單Z大在另一篇也說了,可以佐證不具新穎性,就可以打專利
反正要論醜陋,今天部分台灣玩家在人家臉書的行為我已經看夠了,就這樣
作者:
DemonElf (LdsFish)
2016-07-29 00:54:00無效,這可就無關屬地了講一講還是只會跳回去批玩家怪罪的舉動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9 00:55:00這也能吵成這樣,光是要到比他早的類似發明都能找到了……走法律途徑根本談不到金額的問題,何況1e?賠償金還要以被侵害人的能力原本能產出多少利潤而定,自己做不出來要人家賠償大於你做不出來的成本好幾倍基本上不太可能然後p大也不用這樣,玩遊戲不用懂著作權法,國內外都一樣,情緒性的玩家一定都會有,但是不用打翻一艘船……專利無效訴訟的確不限地域……我也處理過公司的申請案,智財局也是想拿國外專利核駁我,既然人家有繳年費,他當然有權力行使他的權利,但我上面也提過,我自己隨便找就找到比他早的遊戲,儘管只是個網頁,一個描述,都可以在新穎性就打趴了
我味增湯 都不放味曾與豆腐 改放菜頭排骨酥用肉燥提味又清又香 這味增湯 喝起來跟排骨酥湯90%口感很像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7-29 11:57:00我不太懂專利 請問是只要寫一篇類似論文或企劃就可以申請成專利嗎?不需要什麼實驗或是實作測試內容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9 12:17:00是,寫一篇「專利說明書」就可以申請專利,但內容要是「相關產業者可以據以實施」,也就是你講的東西至少要現在的技術理論上能做到,但實際上你有沒有做不在考慮範圍。同時最好附上簡述你要怎麼做,稱為實施例同時,專利要具備「產業利用性」、「進步性」、「新穎性」產業利用性:你的專利要有商業價值進步性:你的專利要不是有一般知識的人都能輕易做到的新穎性:你的專利內容不曾在這個世界上出現過其實全部都是主觀判斷的東西,所以一般人寫很難通過,通常會請知道怎麼寫才能過,而且達到保護效果的專利事務所代筆。發明專利的話,代筆費大概1~3萬不等(國內)====其中最難以確定也最麻煩的是新穎性這點,假設你先把產品做出來,但在請專利之前就被人爆料或曝光,那對不起,你也不能請專利了,因為不具新穎性。所以正常來說都不會等開始做才申請專利,只要確定能做或有這個構想理論上能做就先請。====本案能打的就是不具新穎性,實務審查時,審查委員可能每天要看幾十件案子,他們不可能每個東西都去找出全世界到底有沒有人先做,因此只要簡單沒找到或沒想到理論上都能過,但到底有沒有效就是打專利無效訴訟見真章。所以很多非內行的人會有兩點疑問 1.我空想也可以申請專利嗎2.明明有人先做當初為什麼還能給他過 都是有答案的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7-29 13:08:00感謝詳細說明!雖然我還是覺得那人只是趁機想紅lol
作者:
furelax (furelax)
2016-07-29 13:19:00z大專業,已經不能去追究為何可以過了,那就只能打專利無效了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16-07-29 15:03:00
算命當作專利是在沒道理
作者: jengjye (建) 2016-07-29 21:47:00
講什麼"2006年哪想得到手機應用這麼廣",那是因為你不在資訊界....2003年我就用過好幾個pda手機有電腦功能的...這種A+B=C的應用可以過專利根本笑死人 更不用說一堆人拿更早的資料出來打他臉了
作者:
boypig (吳小豬)
2016-07-29 22:36:00那樓上怎麼不在2003年去申請專利?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6-07-29 23:03:00為何一定要申請專利 想到這個idea的人不覺得這樣很好 希望更多人享用嗎?*不能覺得 (手機漏字抱歉)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6-07-30 17:04:00
不在資訊界的才會覺得新穎+1 幫他說話的自以為自己最注重著作權專利權 patent版反倒一面倒依照護航的定義 所有的專利蟑螂都不是專利蟑螂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30 21:27:00patent板好像只說他專利範圍寫得很爛而已,也沒說他是蟑螂
這涵蓋範圍太大 而且定義太模糊 你乾脆說你申請一個喝水專利 就是用一個容器將水裝著再倒入飲用者口中 所以有喝水的都要付專利費給我 專利蟑螂還怕人講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1 10:16:00專利搞的跟買網址一樣 買網址搶注叫網路蟑螂他的行為本質有差異嗎?就是專利蟑螂... 無誤一直付維護費那麼久 自己不用 就等別人來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