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時間: Fri Apr 22 23:28:50 2016
:
: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 上次在版上提出討論一連串至今,版主對我大部份提出的問題均實問虛答與刻意迴避
: 很遺憾你的長篇論述,只存在著政府官員式的官方回答,卻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 我會『直接』針對你以下所提出各點逐一說明,望版主也有勇氣敢『正面討論問題』
:
: : aki0530,
: : 你好。
: : 對於你在本篇所提出的問題,我需要請你配合提供相關事實做為判斷的證據。
: : 1. 請你提供10封信件內容協助調查
: : 2. 請遵守板規檢舉規則,對於不確定的人、事與物,沒有提出具體內容,
: : 我無法任意處理。
:
: 1. 我完全同意你第一點需要信件內容才能協助調查的說法
: 然而,會選擇私底下寄信給我的原因,正因為大多數人不願意曝光及害怕惹麻煩
: 近日我會逐一寫信問他們,是否願意挺身出面協助調查
: 但我也會將『版主曾未經同意在版主版私自公佈本人信件』一事同時向他們提及
: 為了維護寄信給我的版友權益,我想適度做些提醒也是應該的
非常歡迎,
"我是否在板主板公布你的信件"
^^ ^^^^^^****^^^^^^^^
請aki0530提出證據
我想你應該準備負擔所有後果
: 2. 在前次某位人士對我的檢舉案中,我雖然獲得你的無罪判決
: 該位人士是採用我的文章直接檢舉我,並沒有真正依照版規格式提出檢舉
: 若版主如此恪守程序正義,理應提醒他『請依檢舉格式發文』後才受理
: 然而你卻『直接且極為迅速的受理了他的檢舉』
: 關於這一點,我不曉得版主的標準何在?或是一切還是依照你的自由心證?
請附證據!
請具體指出
你的檢舉文與
對方檢舉文
:
: : 說明:
:
: : a. 本板討論風氣扣除論命之外,真正屬於命理討論的實際篇數其實並不多,
: : 本板有非常多篇論命內容,根據我個人的長期觀察,依我的學習經驗,
: : 我認為大多存在很多論述與論理上的問題,但礙於不同學習系統與不同經驗認知的
: : 基礎上,我以開放的態度留存這些討論內容。
:
: 我曾經提過,若真的能有比我更優秀的人願意出面,我都會欣然接受
: 然而實際狀況卻是除了我以外,幾乎沒有人願意分享心得
: 長達七年不斷分享的我最後還被版主冠上『這不是你個版』、『造口業』等惡名
: 版主既然認為論述、論理有問題,何不拋磚引玉、由你主動提出見解和開啟討論?
: 適才觀察其他較有人氣的命理版面,大多都由版主積極經營甚至親自解答問題
: 假使我真的缺乏理論基礎,你理應效法其他版主,才是有益於討論區的作法!
另外請你具體指出我有冠你"造口業的惡名"(*板規3.1)
你似乎弄錯焦點,
板主是管理者,不是論命者,
我能管板主要在於我熟悉紫微斗數知識與群組命理環境,
我有能力判斷與紫微斗數相關的資訊
如果板主都下去論命,那是不是淪為個板?
這很值得討論
:
: : b. 基於 a點,我個人基本上不贊成板友利用本板進行商業活動,除了違反bbs本身的
: : 性質,也額外增加論命者與求論者更多的問題。
:
: 近半年來,每當我發表與你不同的意見,你就會公告『有版友進行商業活動』
: 在多年以前,我就已把重心轉移出PTT,應該不用勞心你如此費心影射
: 再者,最常被版友提及最讓人反感的商業活動人士也不是我,看久了都心知肚明
:
當我收到這類資訊,例如板主板有人提醒時,我就會再次公告
或是相關疑似商業活動人士太頻繁出現在本板時,我也會再次公告
每次你自己都對號入座,很有趣,
: : c. 基於 b點,本板非常歡迎討論性質的論命與資訊交流,在資訊交流的過程中必定會
: : 出現意見相左的時候,只要不涉及違反板規的程度,並不會拘於表達的形式與內容。
:
: 我再說一次我堅持的觀點:
: 所謂『理性討論』應該是各自提出觀點,而不是只會反駁,卻不表達任何意見
: 在上一波的爭議裡,已經有好幾位不認識的版友挺身支持此一觀點
: 如果版主願意結束這次爭議,是否來舉辦一次公開投票會更為恰當?
我建議你可以上訴至板務,依循正常管道
在正常管道都無法遂意之後,
我不反對你根據此議題進行充份討論,在充份討論後在投票,我認為會比較恰當
例如:
本板是否需要規範"吐槽禁制"的板規
"在對其他文章發表意見時,需要說明理由"
正: 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確認回覆的合理性
反: 不強制規範說明理由在於每個人都有發言(吐槽)的權利
我認為這涉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即使列入規範之後,
我也無法認同將此列入板規
:
: : d. 板規也是為處理aki0530風波事件,採納aki0530的建議下,我個人也花了一些時間參
: : 考多個大板板規,整理綜合修改調整下所產出的內容,相信應該是麻雀雖小,
: : 五臟具全。
:
: 版主對制定版規的用心非常值得肯定!
: 然而,空有再好的版規,版主本人卻雙重標準或依照自由心證的選擇性執行
: 可能就如同台灣的勞動法令一樣形同具文,即便版規再好,也很難讓人感到公正
是嗎?
你可能太過敏感,容易對號入座
小事放大,何苦?
:
: : e. 如果重覆針對同一個板務議題進行討論,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我有權不進行處理。
:
: 不好意思,我認為這是兩件事!
:
: 原先的議題為:某人在版面上反駁我,卻不提出意見
: 這次的議題為:某人不斷私下寄信給其他版友,卻不提出意見
:
: 之前已經有版友在版上發文反應過,今天也有版友在我的最新文章底下推文呼應
: 請你不要再刻意誤導風向,正面回應問題才是解決的方法!
你一直不依照正常管道處理,如果你覺得我不公平,
照理你應該上訴至組務才對,
國有國法,站有站規
不是嗎??
如此反覆透過此事佔據板面資源,我無法理解
:
: : f. 在決定不處理的判斷後,如果出現洗板或搔擾板務人員的情況下,我可能會視情況根據
: : 板規3.1 (惡意搔擾、無事實證明下的指責行為)或
: : 板規3.3 執行對應的處份。
:
: 自從你上次受理了某人未依照格式對我的檢舉,我對接下來的發展已經心裡有數了
: 坦白說,直到現在我還能在版上發文,已經讓我感到非常訝異
: 若不是版主你有未經同意就私自公佈他人信件的前例,我早就把證據都寄給你了
: 建議版主可先針對9366篇的內容來調查,證明我所說的並非空穴來風
請舉出證明
"版主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這個已涉及防礙板主名譽(板規3.1)
請aki0530提出事證
:
: : 感謝aki0530對本板的支持與付出
: : 對於這件事,我真心建議你可以看開一點。海闊天空,無處不自得。
:
: 個人認為握有權力者應公正處事
: 而不是叫別人『看開一點』的接受只依照全憑個人自由心證的主觀判決
: 最後兩句話非常受用,本人會謹記在心,感恩!
:
: 註:原本整理出了很多版主的推文想再提出質疑
: 為避免被版主又扣上鬧版的帽子,此次暫時先刪除,不置於本文內
我們一件一件來,
基於 aki0530 本篇的內容,太多沒有證據的指控,特別是與板主有關的內容
因此我需要 aki0530 先把先前的證據補全,
在沒有補全證據之前,
aki0530後續的發文,若與該證據無關的內容,
會被我直接以影響板務運作逕行刪除保存,
:
:
:
: : ※ 引述《aki0530 (子晨)》之銘言:
: : : 標題: [請益] 請問版主,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
: : : 時間: Fri Apr 22 15:38:50 2016
: : : 從我三月公開在版上討論版務至今,大概也快一個月了
: : : 然而短短不到一個月期間內,我就收到了10封以上的版友來信與提醒
: : : 指稱有某一位特定人士,會特別寫信針對我所發表的文章為反對而反對
: : : 每封信的內容都極為相似,例如『這是錯誤的』、『不是這樣論的』
: : : 然而只說是錯誤以後,卻又完全不提出任何自己的看法
: : : 讓有心討論的版友們認為自己看的都不對,心灰意冷就不想再來發任何討論文
: : : 回溯時間可到去年,加上來信數目又超過兩位數,證明已有許多版友遇到了這樣的困擾
: : : (個人推測一定還有沒寫信向我反應的隱藏數)
: : : 想公開請問版主,這樣子的行為是否已經妨害到您一直想促進的討論風氣?
: : : 如果是,想請問您是否該在版上做出某些處置或提醒?甚至公告遏止特定人士的行為?
: : : 假設版主您是真的有心讓討論風氣興盛,請您務必正視與處理這件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