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尚未收到aki0530的證據內容
認定屬於違反板規3.1
依板規採一犯一罰
根據# #1N6aCsNo原文內容
1. aki0530不實指控"版主曾未經同意在版主版私自公佈本人信件"
2. aki0530不實指控"被版主冠上...『造口業』等惡名"
違反本板板規3.1
禁止發文一個月(可推文)
若擅自發文則逕行刪文並設劣文,改為禁言等處分
說明:
1. 我並未在板主板公開任何人的信件內容,我想你是誤信他人描述不正確的說法
這個你可以去信向小組長求證 (禁止發文三週)
2. 造口業並非指你,而是說論命不依推論邏輯的人都可能屬於這種問題(禁止發文一週)
禁文期限:2016.05.05 23:45 ~ 2016.06.05 23:45
期滿請來信通知解除禁止發文處置
PS:bbs是看"板",不是看"版",請看每篇文章右上方
WinDancE
2016.05.05
※ 引述《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證據提供通知
: 時間: Mon Apr 25 22:13:3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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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 根據 #1N73iGNS內容(本板第9398篇)
:
: aki0530涉及違反板規3.1與3.3
:
: 請aki0530在一週內(2016.04.24~2016.05.01)將證據補齊寄信給我
:
: 如果再回覆無關的內容,我會立即執行刪文動作
:
: WinDancE
: 2016.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