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fran (堯堯)》之銘言:
: 四個問題:
: 1.嫌犯有沒有戴頭套的權利?
我倒是很好奇會有人認為沒有嗎?理由是什麼?
"嫌犯"戴頭套的自由會跟一般人戴頭套的自由有什麼差別?
如果說是為了"配合調查犯罪的公益性"
讓公眾知道"嫌犯"是"嫌犯"有什麼公益性?
我是不太相信。
: 2.你是否贊成新加坡的鞭刑?
不太贊成。格調太差。但是沒有絕對不可以。
但要符合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冤鞭」補償要「非常高」。
: 3.死刑要不要廢除?
要。對我來說死刑議題一直不是一個人權議題。任何刑罰都是以侵害人權為前提。
因此侵害人權其實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在對於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必須要求「適當的理由、手段與程序」。
否則的話就是「實質的犯罪」。而這也是區別一般犯罪與法律處置的唯一界線。
如果法制失去了法致依據,無法通過論理原則。
「就算是民主制度」 ─ 也只是淪為「國家犯罪」、「群眾犯罪」
國家就會變得跟「山寨」沒有什麼不同。
任何法律就失去了「正義」的價值。那這種法律其實在客觀來看就「沒有價值」了
(失去了價值的基礎)
所以其實廢除死刑對我來說不是保護受刑人,也不是保護生命權。而是保護「法律」本身
至於為什麼死刑的理由不合理不適當。是一個綜合性的判斷。是在法制思想發展史的自我
揭示過程中呈現出來法律是什麼,以及它對於死刑這個議題的態度。現狀來看,支持死
刑存在的理由在學理上來說就是太過可疑。不需要不適當的理由很清楚。
堅持要維持死刑,大多只是為了滿足政治上的需要。以及民眾的報復心理。
如果遷就這樣的理由而不顧法理。那其實不需要去談需不需要廢除死刑了。
如果一切都可以舉手投票,那其實也不需要法制了。
: 4.通姦是否要除罪化?
當然要。
因為我跟誰做愛是私事。
用公權力(公法)介入我跟他人作愛以及家庭問題,只有一個太扯可以形容。
配偶就算有權利也不屬於公益範圍。要保護一樣用私法就好了。
通姦罪根本既保護不了配偶也保護不了家庭。
只是「傳統父系社會意識」下不敢修改民法夫妻財產分配問題用的敷衍交差替罪品罷了。
: 請問您對這四個議題有何看法。
: 這四個問題分別有提到哪些的人權議題?
: 1.尊嚴權?
: 2.安全權?
: 3.生命權
: 4.自由權?
這四個問題的關係就是
中國傳統思維對「刑罰」的迷信
我們小時候的教育不教你思考
教你做什麼會被打、被罵
教你聽話、服從權威
相信「大人(高權)的話不會錯」
結果就是對任何「出軌」的行為
都認為應該用「刑罰」來解決
想盡辦法讓你「痛苦、「付出代價」
諷刺的是
對於「脫軌行為」所形成的社會因素。
極端的不予以重視。
也就是對於問題發生的「原因」
不予以關心
只重視事後的「處理」
這跟我們的打罵教育文化一脈相承
缺乏自省能力
這四個問題地一體特色就是
"我不管合不合理對不對反正為了達到我的目的逼你就範你最好會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