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社會很亂 很多匪夷所思的犯罪發生
常常有人提到亂世重典的意見 "現世越亂,刑典越重"是基本主張
如果這樣的看法要內化變成政策 變成法律條文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1). 首先,死刑不可廢,除此之外,要常規常例性的執行死刑
這樣就不會變成執政當局施政低迷的強心劑
況且也不會積壓死刑犯人數 死刑不執行 判了有何用
首先我個人主張 犯有重大泯滅人性,甚至造成重大災害的,予以判處死刑 !
除了殺人罪刑之外 納入虐殺,性侵,大規模重度黑心用(食)品,毀容,凌虐,
情殺,公安,虐親,弒親,虐(性侵)童, ...... 直接肇事人 予以判處死刑
除此之外 台灣人最痛恨的"酒駕肇事" 國家應予以賠償被害家屬賠償金
並且直接向肇事人代位求償 追償不出來,群民負擔,因為政策無法遏止酒駕
是社會的失敗 (前提是追償單位要全力追償,以防脫產以及藉故不償還)
另外 "酒駕肇事致他人死亡" 唯一死刑 (濃度多少等細節可再議)
2). 將"體罰刑"納入刑法 比如說鞭刑,勞動刑,困居刑(住很爛),乏餐刑(吃很爛)...
同時嚴寬並濟 在監獄增設輔導師,宗教師 讓獄犯心靈有慰藉 教育導入
讓他們不至於被"體罰刑"弄得心理變態
3). 監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