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通過眾議院審

作者: zxcvxx (zxcvxx)   2017-11-20 17:42:24
[分享]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通過眾議院審議!
http://bit.ly/2zZoHEB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全稱為「開放、公開、電子化,及必要的
政府資料法(Open, Public, Electronic, and Necessary Government Data Act)」,已
於2017年11月15日正式通過眾議院的審議及無異議一致通過。目前該法案被包裹於
H.R.4174的第二章節進行審議(TITLE II)。
後續若在參議院提出來的對應法案亦蒙通過的話,該法案即會呈交美國總統簽署,而正式
成為具全國拘束力的現行法律!
事實上,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早於2016年,已於美國參議院以S.2852法案審議通過,而後
美國國會重新選舉,故再於今年重新提出。合理評估該法案2016年已經參議院通過,2017
年重新提案亦經眾議院通過,接下來於參議院的重新審議,若無重大變數必然亦應會被參
議員同意通過。
該法案的內容以最簡粹的一句話來說明,就是將美國總統Obama於2013年5月9日簽署生效
的「政府資訊應具有開放性和機器可讀性」行政命令,給正式聯邦法化!此後開放政府資
料的相關作為,再無轉回頭路的可能,而能真正讓行政官員義無反顧的走向「以開放為原
則、不開放為例外」的數位政府改革政策。
以要點來說,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草案,要求聯邦政府產出資料集,原則上不得限制人民
利用,並應依下列標準來提供:
機器可讀格式(machine-readable)
開放格式(Open Format)
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
此外,「開放授權(Open Licensing)」的定義亦首次在法律條文裡被說明,亦即一個足稱
開放的授權模式,必須:
讓公眾在無償基礎下取得(at no cost to the public)
後續重製、發布、散布、傳播、引用,以及改作都不會受到限制。
與此相對的,我國新近修訂更新的「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亦
已將機器可讀、開放格式、開放授權等關鍵概念嵌入,不過當前效力僅止於行政規則,或
許亦可研議立法為其建立永續發展基礎的可能性。
本文獲作者同意轉貼自Lu-six Person's Notes個人網誌。
U.S. Pushes Closer To Making Government Data Open By Defaul. Creativecommons,
2017/11/16
H.R.4174. Congress,2017/11/15
S.2046. Congress,2017/10/31
S.2852. Congress,2017/10/12
Executive Order —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bamawhitehouse,2013/05/09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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