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pinns 信件攻擊的 violation 檢舉文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2008-09-11 13:21:28
我要先聲明:一開始原文這段話是針對包含我自己在內的所有現任歷任板主
不過今天有三篇文章讓我火氣大,一篇已回應,一篇正在回,另一篇將要回
三篇的作者都是同一位,而三篇原文最後給我的感覺都是你幹嘛把事情扯到自己身上
我不喜歡有些事情一再重複說明,所以今天一次講清
這篇回文是針對板主讓使用者享用額外水桶的部分
※ 引述《dannyxx (dannyxx)》之銘言:
: : 在處罰使用者的同時也請各位板主好好想想想:
: : 照理說使用者應該在水桶到期後的第一時間就被解禁
: : 小組因為考慮到板主各方面的因素而認可板主對解禁的些微拖延
: : 但...影響使用者權益的諸位板主難道就不曾心懷愧疚???
: 我來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權益,保護願意守法的絕大部份板友。
: 如果連最基本的守法意願也沒有,我拒絕保障這些人的權益。
: 有愧疚的話,就是對不起我自己,還沒可以讓你解除對我板歷年的不信任.....
我不反對這句話<我來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權益,保護願意守法的絕大部份板友>
但我的重點是其他的部分
板主宣告浸別人多久水桶,理論上這傢伙就該在水桶到期的第一時間被放出來
因為板主未上線,因為板主忙,或因為板主忘記,這都是理論上不該但實際上會發生的
(我前幾天也才收到一封被我拖了很久還未解禁的抗議信)
因為考慮到這些非故意整人的意外狀況,我給板主緩衝期甚至同意某些板的寄信通知板規
但絕非代表板主在水桶過期還等想人寄信通知再放人的作為是正確的
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絕非應為而為之
套用現實的例子,監獄關人是等期滿放人還是等悔改再放???(後者似乎是用在假釋上吧)
這無所謂對錯,因為我也承認現實的情形無法百分百套用到網上,這該說是個人理念的問題
平常我盡量在治板上給板主方便,盡量幫板主解套
但板主跟我也該考慮到使用者們的權益問題,不管這使用者多麼地糟
板主已有板規的制訂行使及詮釋權當武器,實在不該再用額外水桶這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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