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認定資格:
在組內或站內看板多次攻擊板主管轄看板,多次到發動找碴式的申訴或亂入申訴
由板主群到板主板提出申請,經小組長同意後將其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之名單內
(多重ID使用者或在看板引發爭議之累犯不適用於本條款,由板主依板規處置即可)
b.處理辦法
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之使用者會嚐到以下的待遇
板主不需理會此人在看板提出之任何申訴
除組長要求外,板主不必回應此人在組務板提出之申訴
板主可無需劣文通告,直接將此人在被列入名單後發的找碴板務文劣退
(不包含一般的討論文及申訴文)
小組長無需劣文宣告便可直接將認定為濫訴之申訴文或亂入文以劣文方式退回
c.名單期限:半年
d.為了方便各板板主對適用對象的認定有個底,我在這裡舉個例子:屢屢針對扁板的tl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