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2-03-24 15:06:32
我的看法是
1) 違規文章或推文 發生一周內做為處理時限, 超過不受理.
2) 版主有主動處理的責任 版友有檢舉的權利
3) 版上動輒幾萬篇文章 如果有人去推幾千篇前的文章 基本上版主無法去篇篇檢視
所以只有在板友檢舉而版主不處理 版主才存在疏失責任 對於一個義工性質的工作
我覺得這樣就夠了
4) 有些版友之間的交流 本來就是比較尖銳 是否覺得受到言語侵犯 存在主觀認定
要是兩造雙方都覺得可接受 第三者也沒甚麼好說的 所以對於人身攻擊的處理
當事人提出檢舉才需做處理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如題,組內看板處理不當言論的方法有積極的主動處理跟消極的設立置底檢舉區兩
: 種,雖然個人偏好前者,但我對這兩種作法都可接受。不過難免會有板主跟被罵的人都
: 沒注意到的不當言論。若當事人太晚發現而檢舉,是否處置都會造成爭議,要求板主時
: 時查看前文對板主們而言又太辛苦了點。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訴兩岸板板主的事件,請
: 組內所有看板的每位現任板主都來發表意見。到底各位認為最久可以追溯到幾天前的文
: 章,我會在兩週內做出結論。
:   現任板主們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內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發文回應,若卸任板
: 主們有意見,請直接回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