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兩岸版人身攻擊定義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6-11-25 09:25:16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1 在沒有明顯疏失的前提下,若板主無明顯雙重標準,我不干預板主的判決。所以除非
:   申訴人能證明板主在近期內針對類似事件曾以雙重標準做出不同的處分,否則我不會
:   干預板主的判決。
#1NOve0Ro
→ twin2: 是不想浪費人生跟一堆屌斯廢話 五毛沒什麼 36.228.18.223 06/18 14:39
→ twin2: 好交流的 上來直接戰就可以 36.228.18.223 06/18 14:40
群攻+稱謂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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