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海峽兩岸CrossStrait版主胡亂處罰

作者: warmer (暖陽)   2017-10-17 22: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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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版版主prudence近日對本人有兩次處罰﹕
其一﹐2017.10.12警告一次
警告理由如下﹕
#1PtZ1eMF 推文
推 warmer: 可以讓土共入台一起選臺灣總統嗎﹖ 112.64.189.213 10/12 09:58
>因上下文邏輯的連貫關係可以特指中國共產黨>故以改名板規論處
112.64.189.213>
IP國別: 澳大利亞 (Australia)
IP地理: 城市:Shanghai 緯度:31.0456 經度:121.3997
不好意思,就網路IP無法判定您是哪一國人.如果是中國IP則不處理.
但是無法辨別.故照樣以改名論處
因無警告紀錄,警告一次~下次再犯以水桶論處.
其二﹐2017.10.17水桶7日
理由如下﹕
本人在原PO中有這樣一段
: 類似的詞語在大陸很多﹐又如“天朝”﹐
: 以及“天”的火星文變體﹕上面是個王﹐下面是個八。
: 看起來“天朝”就變成了“王八朝”﹐是不是很有趣。
: 其形式﹐大約和(台灣人)“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此番prudence版主認為﹕
此次IP位置查詢是在中國上海,所以您不能使用鬼島.這是臺灣人自謙才能用的詞彙.
因#1PtmRtIL,此為水桶再犯.故以水桶七天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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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內容﹕
1.關於10.12的警告
版主已自稱“無法判斷您是哪一國人”﹐
實際上﹐我在該版還算活躍﹐難道真的無法判斷﹖
退一萬步說﹐那既然無法判斷是哪國人﹐那就不能判斷確實有罪﹐同樣不應處罰。
否則和“莫須有”又有何分別﹖﹗
2.關於10.17的水桶
本人隻是引述“寶島”與“鬼島”﹐
本人台灣朋友眾多﹐無論藍綠。
並且本人素來對台灣印象良好﹐根本不可能稱台灣為鬼島。
在文中﹐以部分台灣人將“寶島”自嘲為“鬼島”這一事實作為比喻﹐
用以說明大陸這類自嘲式的名詞也較多。
很顯然﹐此“鬼島”二字僅為引用。
版主故意曲解﹐將本人以水桶論處﹐實在讓人可氣又可笑。
顯然更應撤銷該處罰。
試閱版主prudence近來大興文字獄﹐對不同政見的泛紅、泛藍版友大開殺戒﹐
已經對版面的民主氛圍和正常討論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不知應作何處理﹖
煩請政治群組小組長協助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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