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仔細看哦﹐追溯期對應的是檢舉犯規言論﹐而不是對抗訴的規定
※ 引述《prudence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魚)》之銘言:
: : 這個問題其實在本板上已經通過回文的形式提出過﹐但是
: : 我看小組長最新的答復裡所說的三處處罰沒有提到這個﹐
: : 所以考慮是不是回文的形式不符合申訴的要求﹐現在特
: : 以正式發文的形式提出﹐給小組長添麻煩了﹐還請多多諒解。
: : 詳見兩岸板34205貼
: : #1PsFhB2l
: : 求求你了﹐求求你了﹐至少多讀點書﹐了解下真實情況到底是什麼樣子
: : 不要什麼VOA、大紀元、新唐人之類的一說你就信了
: : 還蒙獨呢﹐真是笑話一樣。
: : 求求你﹐稍微有一點點國際觀好不好﹐外蒙人現在連老蒙文的都看不懂了
: : 還指望他們做什麼。而且外蒙都窮成這樣了﹐之前被中國卡得要去跟印度求援了
: : 也是搞笑﹐他們也就海軍還厲害些XDDDDD
: : 無非是想騙點錢﹐台灣人可以看情況給一點﹐如果給得多的話﹐我下次來個浙江獨立
: : 騙點零花錢也是極好的XDDDD
: : 文章引戰挑舋,人身攻擊暗喻使用者沒讀書+(近似網路評論員可以騙零花錢)
: : 討論請針對論點,勿針對使用者的學經歷作出貶抑或是人身攻擊
: : 因#1P5SyTyO此文,此為板規再犯.故論處加重水桶八個月
: 以版內的置底公告#1KOXZAiT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BM
: 標題: 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 時間: Mon Apr 9 15:18:15 2012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目前各板的態度如下:
: : 兩岸板,兩位板主的意見都是追溯期以七天為宜。
: 加上~這篇違規文章的公告
: #1PsGHwFI
: 34205 ! 10/08 prudence □ [公告] bighukun 水桶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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