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貴板貼文,請多指教…… 剛剛打好的文章全不見了…我難過orz
日前,日本朋友從日本用國際郵件寄兩瓶送給台灣朋友
在寄送單據上寫了「酒 兩瓶」,報值金額是兩瓶酒合計金額「25,000円」(日幣)
且在當地和日本郵政人員確認過「此為個人贈品,收件人不需另付稅金」才寄出的
可是在寄達時,台灣朋友前往台北的郵局領取時
雖已確認內容物並非危險物品
但卻要支付報值金額的兩倍「50,000円」(日幣)
台灣朋友覺得這不合理,所以沒有簽收
就這樣在昨天東西就送回日本去了
想請問這是為什麼呢?是稅金嗎?而且為什麼要付到2倍??
日本朋友很想弄清楚是什麼原因,我問了很多人也都沒有答案
希望眾板友可以為我解惑orz
以下貼上日本友人的原文訊息